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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应如何举证?

发布日期:2016-11-27    作者:许仙凤律师
 房屋买卖纠纷诉讼举证指南
  一、 双方系争房屋的买卖合同/转让协议;
  二、 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了购房款的凭证;
  三、 当初交易时出卖人自愿向买受人交房的证据、买受人及时接收并占有了系争房屋的证据:
  A.出卖人当初交付房门钥匙和房屋资料的证据:
  房屋资料包括如下几类:
  1. 房屋出卖人(房东)获配该动迁安置房、该动迁安置房属于其所有的凭据:动迁协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被拆迁安置人拿该安置房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出售合同),被拆迁安置人向开发商交纳购房款的发票/收据;
  2. 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向被拆迁安置人交付的该房屋资料:入户通知单、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新建住宅使用说明书、业主手册(物业服务手册)、物业服务合同(物业管理合同)、物业维修手册等;
  3. 出卖人缴纳进户费、物业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公用事业费的发票和收据。
  B.买受人及时接收并有效占有管理房屋的证据:
  买受人装修系争房屋与装修公司或者装修施工队签订的装修合同、装修工程款收据发票;买受人购买装饰装修材料的费用发票和收据;买受人购买室内生活设施、家具家电的费用发票和收据;
  c. 买受人持续有效地占有和管理房屋的证据:
  物业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公用事业费(自来水、电、燃气、固定电话、有线电视的开通费、初装费、使用费等),出租了的话,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收据。
  四、房屋可过户时间届至或者发生纠纷后,买受人与出卖人诚意协商的证据;
  五、出卖人恶意违约的证据。
  以上五类证据,只有第一第二两项是购房当事人必须具备必须提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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