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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服务对互联网工具的需求

发布日期:2016-12-01    作者:110网律师
 
律师服务对互联网工具的需求
 
湖北鹰之歌律师事务所 杨厚宏
 
核心提示:网络现在越来越热,我们的生活已经离不开网络。现在的新闻媒体包括电视、广播等,离不开网络;现在的社会交往,离不开网络;现在的商务交易,离不开网络,甚至象网络赌博等这样的犯罪现象,也离不开网络。网络时代里,律师如何去面对网络时代的挑战,运用好网络工具,抓住互联网带给我们的机遇,非常重要。
关键词:律师  互联网  工具
 
    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快速地改变了人们生活、娱乐、消费方式,智能型手机、无线wifi、电子邮箱、微信、MSNQQ、陌陌、微博、腾讯空间、各类网站、微网站等等网络工具的轮番出现让人目不暇接。身为律师,不懂得运用这些工具服务于案件办理,真是要被时代所淘汰。本文在此探讨一下个人对社会最传统、最基础的法律服务在互联网时代下如何发展的一些想法。
一、大数据对法律服务行业的影响
    身为律师,在办理案件与法院打交道的过程中往往会有诸多艰辛。法律信息,尤其是法官判案标准、裁判文书资源的门槛,给律师、当事人在案件评估、预判上带来了诸多困扰和瓶颈。
    所幸在这一点上,近年来已经有了较大的突破性发展。法律制定者和实施者本身也在这方面给予了极大的开放。最高院在2010年初颁布了《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此后中国裁判文书网也陆续展开了公布裁判文书的一系列进程。有了高院的指引,各地方法院的网站也相继有了裁判文书公布公示的举动。当然,公布裁判文书的质量和公布力度在此暂不进行深化讨论,但这本身已是法治进程的一个大步。此外,2011年底开始,为了贯彻落实案例指导制度,总结审判经验、统一法律适用,最高院开始公布系列的指导性案例。这对全国的司法系统工作人员以及法律工作和从业人员都带来了极大的便利。 
 在互联网未普及之前,法律法规、判决书、案例、各类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书主要以纸质的法律工具书的形式出现。这些纸质的法律工具书存在内容更新不及时、查阅不方便、所费成本高等缺点。在互联网普及的今天,形成了法律法规、判决书、案例、各类合同等的大数据,大数据给法律工作者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律师不用为了查找法律条文、寻找案例而翻阅好几本书籍,只需打开法律法规及案例的大数据库,输入关键词即可快速地查找到自己所需得的法律条文及案例,大大提高了律师的工作效率。现有的互联网+法律大数据库中,有代表性主要有北大法宝、无讼·案例、汇法网、找法网等,其细致又可以分为案例法规检索网站和律师推荐网站。案例法规检索网站,它们看准的是律师、法官及高校对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变更的信息和快速检索法律法规案例的需求,而律师推荐网站主要是基于中国不少律师和律所都有着强烈的案源需求,它们试图通过搭建律师营销平台,来实现律师和律所的营销。这一类法律信息的数据的采集、分析、输出,对于诉讼案子的指导性、预判性、甚至于诉讼地的管辖或者法律关系建立地的选择都可能带来十分重要的影响。互联网的飞速发展,使得案件检索工作正变得越来越精准、高效。
二、互联网工具在法律服务中的运用
传统法律行业中,律师案源主要来源于熟人诸如亲戚、朋友等的介绍,律师的营销往往靠的是良好的口碑,这些良好的口碑来自当事人的口口相传,也有来自行政司法专业人士的权威推荐,但总的来说,律师只能靠单一的线下营销模式进行。但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律师利用互联网进行营销也日渐发展起来。这一方面可能更多的是技术层面的运用。
在当前的法律服务中,比较常用的网络工具主要有如下几种:
  1、电子邮件。电子邮件是一个网络中的老事物,绝大多数人都应会用,当然光会电子邮件,还可能显得不是很专业,客户可能习惯了有自己域名的邮箱。作为律师事务所,有没有自己的电子邮箱系统,作为律师事务所的人,有没有在律师事务所域名下的电子邮箱,这也体现出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对网络熟悉的程度。
  2、即时通讯工具。比如说微信、QQMSN等等,这些东西,也是经常用到的,和电子邮件相比,有即时沟通的效果,即时得到反馈,并且能够传输很大文件的特点。
  3、搜索引擎。要善于使用,从搜索引擎的角度来讲,包括如何设计自己的搜索关键词,如何检索到对自己有利的搜索结果,如何排除掉干扰项等,这些需要大家在应用中逐渐学习。
4、博客、微博。作为律师要发出自己的声音,只有发出自己的声音,那些大的客户才能了解到你。作为律师,客户来自于几个角度,一个角度是老客户,这些老客户不管你现在在做什么,也不管他现在这个案子和律师自己的领域有什么不同,都会向你咨询,这是忠诚度很高的客户;另外,就是通过广告营销而来的客户,这些客户忠诚度很低。
5、律师营销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微网站。在当前法律服务市场比较混乱、饱和的状态下,广大新入行律师饱受竞争强、客户少、收入薄、压力大之苦,有的连基本的生存都难以维持,收入甚至不如一个民工。为缓解压力,加强推广,引来客源,许多律师都接受了网络推广这一营销方式。近十多年来,我国各类法律服务网站也应运而生,比如2004年就开始的华律网,2006年开始的法110,以及找法网、中律网、中顾法律网等等,为律师网上营销提供了平台,其定位于为客户和律师之间提供媒介平台,但网站并不以自身名义提供任何法律服务,类似于律师O2O的概念。该类网站特点:能使诸多纠纷得到线上解决,但是,实际上大部分真正有能力、有资历的律师是绝对不会把自己的照片和名字挂到该类网站上对自己进行宣传。真正有急迫案源需求的律师一般都是刚入行的律师。事实上,真正的优质客户也不太会通过该类网站寻找律师,因为律师接受委托是需要有信任基础的,只通过网络的上简单沟通,双方均心存芥蒂,难以通过这种方式建立起律师和当事人之间的信任基础,即使能够建立业务关系,也容易出现沟通上的问题。在互联网创业大潮,特别是在移动互联网的迅猛发展下,该类律师营销的“互联网+法律”模式也日益面临非常大的短板。虽然目前很多营销平台的运作是不够成功的,但通过互联网进行营销是必然趋势,只是我们需要不断思考怎样结合律师服务的特点解决互联网营销中的上述问题。
三、在线法律服务及其平台化发展
律师服务是一个语言沟通、信息采集读取、法律化梳理、资源整合、再按照个案(包括诉讼、非诉)需求进行输出或运作这样一系列的逻辑化的脑力和体力劳动。深入的沟通和证据材料的分析对案件而言都是非常必要且重要的。科学实验证明:一个人脑子里想的是100%,说出来的只有80%,待等到别人接受进去的就只剩60%了。因此,整个服务过程中,“人”的要素太过强烈,企图隔着网络简单沟通就给出所谓的在线法律服务就实在太不靠谱了。
相比于之前的律师营销“互联网+法律”模式,法律服务在线化侧重的是展示律师业务并明码标价,而前者是侧重于展示律师且价格不透明。目前我国法律服务在线化的平台模式主要有以下三种:
1、自建平台。在自建平台中做的较好的包括绿狗网、法海网、律云等。下面主要以绿狗网为例进行介绍。绿狗网:在线法律文件服务平台。平台概述:成立于20126月,是一家提供法律文件的在线创建与审核、找律师等法律服务平台,隶属于北京市律购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投融资情况:20138月获得1150万元A轮融资,由晨兴创投MorningSide、徐小平的真格基金、戴志康等联合投资。规模:2014年上半年人员发展到100名,单月营收突破100万。定位:为小微企业提供法律帮助,追寻的是LEAGZOOMrocketlawyer的路线。模式:通过全国的律师协会,整合各地营业能力较强的律所,从而获得优质的律师资源。然而,每个律师只能选取两个自己最擅长的领域。通过收取一定数额的加盟费作为保证金。同时,律师还需要提供自己做过的法律文书,以证明其在这个领域有过实操经验。用户则可以通过关键字筛选匹配,寻找最适合自己案情的律师。根据加盟协议,绿狗网要求提供服务的律师做到“5分钟响应”,同时引入用户评价体系,使法律服务形成闭环。
2、第三方交易平台。法律服务在线化的“互联网+法律”模式,是法律行业在互联网电商行业的有益探索,当然,除了自建平台外,很多律师事务所还直接在第三方交易平台,比如淘宝网上开通律师服务,但从现有情况来看,效果不佳,一方面是淘宝网对律师服务在线化仍持消极保留的态度,另一方面律师事务所也没有完全的人手处理所有事务,很多帐号实际上是处于荒废无人管理状态。特点:相比于律师营销“互联网+法律”模式,法律服务在线化的“互联网+法律”模式显然用户界面更加美观,用户体验更加美好,很多法律电商都是通过免费服务的概念进行引流,吸引了很多创业型企业的眼光。问题:该类模式市场前景远大,但其业务模式只能限定于律师业务中可标准化、可流程化的部分。实际上该类业务也很少需要律师的专业能力介入,很多在线完成的委托实际上并不总是律师在实际承办,代理记帐、公司注册登记等业务本身就不属于律师业务范围。该模式无法完成真正的律师核心竞争力业务,如开庭诉讼、重大非诉项目、法律谈判、尽职调查,因为这种专业业务只能通过律师的专业分析、判断并亲历亲为才能有效展开。
3、第三方服务平台。律师业是一个讲究资历和名声的行业,如何获得一定的知名度成为很多专业律师探索的问题。入驻第三方服务平台已经成为众多专业律师的选择。一般来说,此类的第三方服务平台大都是免费的,以帮助律师和法律求助者的无缝对接。
互联网打破了原本社会关系中的许多门槛,它让你可能在茫茫大千世界中找到你想要找的东西,联系上你想联系的人,包括原本可能高高在上你无法企及的对象。金融行业的过去不知道会不会是法律服务业的将来,但是有一点是肯定的,法律服务的核心还在于法律本身的精神。提供法律服务是科学和艺术的结合,不会被轻易地格式化。一个律所几百年积累下来的技巧是不可能轻易被替代掉的,这也是法律服务业熠熠生辉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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