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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家庭成员伤亡保险公司是否可以拒赔

发布日期:2016-12-18    作者:王天军律师
交通事故致家庭成员伤亡保险公司是否可以拒赔
  王某驾驶自家的小轿车,在自己门前倒车时将王某妻子撞倒,致王某妻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警大队认定,王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王某的机动车在A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商业三者险30万及不计免赔。现王某妻将A保险公司及王某诉至法院请求在交强险和三者险限额内承担责任。
  A保险公司庭审中抗辩:根据保险条款的约定:”被保险机动车造成下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被保险机动车本车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财产的损失“并说明保险人已向本人详细介绍并提供了投保险种所使用的条款,进行明确告知义务,投保人也已进行了签字。故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代理人认为:第三者责任险旨在确保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受到损害时,能够从保险人处获取救济,将驾驶员的家庭成员排除在第三者责任保险外,违背了第三者责任险的设立目的。保险合同虽然对被保险人家庭成员伤亡不予赔偿进行了约定,但根据合同法和保险法,保险公司利用自己强势以预先设定的格式条款,缩小第三者的范围,以最大化免除自己的责任,没有法律依据,根据保险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缩小第三者的范围属于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应认定为无效条款。故保险公司应当在商业三者险内赔偿王某妻子的损失。
                                                                     河北傲宇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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