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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实施意见 豫政办 〔2016〕124号

发布日期:2017-01-05    作者:王芳平律师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实施意见
豫政办 〔2016〕124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国发〔2015〕46号),进一步加快我省民族教育发展,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民族政策,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改善民生、凝聚民心为导向,保障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群众受教育权利,提高各民族群众科学文化素质,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培养造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基本原则。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不移地把党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贯穿到民族教育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维护祖国统一,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思想基础,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坚持缩小发展差距。坚持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相结合,完善差别化区域政策,分区规划,分类指导,夯实发展基础,缩小发展差距,促进教育公平,推进民族教育全面发展。
  ——坚持结构质量并重。适应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一带一路”建设需要,优化教育结构,科学配置资源,提高教育质量,提升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和创造幸福生活能力,促进民族教育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坚持普特政策并举。加大对民族教育的支持力度,系统谋划,突出重点,普惠性政策向民族教育倾斜,制定特殊政策重点解决民族教育的特殊问题。
  ——坚持依法治教。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民族教育综合改革,扎实推进教育部门依法行政、学校依法治校,加强法治教育,增强各民族师生法律意识。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和有关宗教法律、法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不得在学校传播宗教、发展教徒、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宗教活动、建立宗教组织。
  (三)发展目标与任务。到2020年,我省民族教育整体发展水平及主要指标达到或高于全省平均水平,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民族区、民族乡镇教育优先发展或与当地同步发展。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以上,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实现标准化,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高中阶段教育全面普及,全面落实中职免费教育。少数民族学生高等教育入学机会不断增加,高考录取率不断提高。各类教育质量显著提高,服务民族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能力显著增强。
  (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不懈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引导各族学生增强“三个自信”(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文化观。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形式多样的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的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不断提升广大师生的文化自觉和价值观自信。关注少数民族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有针对性地加强心理教育和疏导。
  (五)促进各族学生交往交流交融。鼓励各族学生同校共班、共学共进。在内地民族班开展走班制等多种教学管理模式试点,探索混班教学、混合住宿,组织开展当地学生与少数民族学生之间互帮互学、友好班级等活动,促进内地民族班学生尽快融入学校、融入集体、融入社会。充实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艺术项目,积极开展各族学生体育、文艺、联谊等活动,通过举办主题演讲、征文、书法摄影展等校园文化活动,营造尊重少数民族文化、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的校园氛围。深入开展“建设伟大祖国,建设美丽家乡”主题活动,教育引导各族学生树立建设伟大祖国的远大志向、学习建设美丽家乡的知识技能、投身民族团结的伟大实践。结合学生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等,引导各族学生深入基层一线,开展参与式观察和服务式体验,学习感悟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建设伟大祖国的事迹和历程,凝聚团结奋进的正能量。
  二、促进各级各类民族教育协调发展
  (一)加快普及学前教育。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民族地区学前教育机构,支持民族乡村两级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新建、改扩建安全适用的幼儿园,改善保教条件,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求。规范办园行为,强化安全监管,加强保教管理。合理配置幼儿园保教人员。对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开封市顺河回族区、洛阳市瀍河回族区和21个民族乡镇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予以重点支持。
  (二)均衡发展义务教育。大力推进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全面改善办学条件,支持民族地区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和扩充城镇义务教育资源。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保留并办好必要的村小学和教学点。提高教学质量,开齐开足国家课程,开设开好具有民族特色的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依法保障少数民族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制,努力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少数民族学生辍学现象。建立健全农村少数民族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机制。
  (三)提高普通高中教学质量。继续执行少数民族学生中招考试加分照顾政策,增加少数民族学生接受高中教育机会。支持办好郑州市回民中学、开封市回民中学、洛阳市回民中学。推动民族学校多样化特色发展,扩大优质教学资源。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加强选修课程建设,推行选课走班。强化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训练,加强理科和实验课教学,开展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促进少数民族学生全面发展。
  (四)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鼓励中等职业学校开设民族特色专业。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品牌示范和特色学校建设等项目重点向民族学校以及招收有少数民族学生的学校倾斜。加强校企合作,推进产教融合,择优扶持发展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现代农业等优势特色专业。聘请民族技艺大师、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担任兼职教师。加强少数民族学生培训,努力实现初高中未就业毕业生职业技术培训全覆盖。支持河南省民族中等专业学校发展,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加快培养少数民族技术技能人才。
  (五)重视少数民族高等教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少数民族学生高考加分照顾政策,增加少数民族学生接受高等教育机会。继续办好少数民族预科班,支持有条件的本科院校开设民族类专业,加强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工作。支持相关院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办学,探索高层次少数民族人才培养途径。
  (六)重视支持特殊教育和积极发展继续教育。加强民族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完善配套设施,配齐特教专业教师,扩大和加大特殊教育教师的培训规模和力度。鼓励和支持普通学校为少数民族残疾学生创造学习生活条件,提高随班就读和特教班的教学质量,提高学生的生活技能和就业能力。加强对民族地区社区教育的指导,通过各种形式积极开展学历与非学历继续教育。
  三、加强民族团结教育和管理工作
  (一)建立民族团结教育常态化机制。坚持不懈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和民族团结教育,引导各族学生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思想,坚持把民族团结教育活动贯穿学生学习生活的各个方面。深入推进民族团结教育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在小学高年级、初中开设民族团结教育专题课,在普通高中思想政治课程中强化民族团结教育内容,在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开设党的民族理论与政策课程,通过思想政治理论课、形势政策教育课、党课、团课、少先队活动等,系统性地开展教育。少数民族学生比较集中的学校,学校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要结合工作分工,每学期至少为少数民族学生作一次专题讲座。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把民族团结教育教材纳入免费教科书范围。将民族团结教育纳入督导评估内容,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工作落实到位。
  (二)做好少数民族学生日常服务管理工作。坚持教育、管理、服务并重,充分发挥学校党团组织及学科教师、班主任、指导老师、辅导员的作用,通过开展帮扶送温暖活动等方式,把思想教育与关心爱护学生有机结合。加强少数民族学生骨干培养,选拔和吸收优秀少数民族学生参加党、团组织和学生会,发挥其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加强对少数民族毕业生的就业创业指导,鼓励少数民族学生回民族地区工作。积极创造条件,为少数民族学生就业创业提供良好机会。
  (三)继续办好内地民族班。坚持“严、爱、细”原则,对各族学生实行统一标准、统一要求、统一管理。推行内地民族班一对一、一对多的全员育人导师制,用心用情关爱学生,帮助解决学习生活困难。合理设置课程,关心关注少数民族学生学习实际,强化课堂教学,加强课后辅导,严格考核标准,完善淘汰机制,加强督导评估,提高教学质量。完善后勤服务,办好清真食堂,合理稳定饭菜价格,做好清真食品的原料进货和储运管理工作,保证饭菜质量和食品卫生安全。在少数民族学生集中的学校按照50∶1的生师比配齐配强政治素质高、懂双语、会管理的少数民族教师,全面提高教育管理水平。继续办好郑州市第四中学西藏班和郑州市第七中学、郑州市第十一中学新疆班。做好郑州市第一中学、郑州市外国语学校、河南省实验中学接收西藏插班学生工作。进一步加强对从事内地民族班和高校少数民族大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校长、教师、班主任(辅导员)的思想政治和业务能力培训。
  四、建立完善教师队伍建设长效机制
  (一)健全教师培养补充制度。加强师德师风教育,全面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师德水平和能力素质。完善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引导各地重点补充农村民族学校音体美等紧缺学科教师,形成教师补充长效机制。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岗计划、小学全科教师培养计划和学前教育巡回支教向民族地区倾斜。加大师范院校招收少数民族学生的力度和加强英语专业、音体美教师培养,为民族中小学培养少数民族教师和紧缺学科教师。
  (二)完善教师培训机制。制订全员培训规划,落实五年一周期的全员培训,省、省辖市培训计划向农村民族学校教师倾斜。加强民族幼儿园、中小学校长和骨干教师的思想政治、民族团结和教育教学能力培训。创新培训模式,健全培训评价体系,提高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提升民族中小学教师整体素质。
  (三)建立健全教师激励机制。改善教师福利待遇,绩效工资分配向农村教学点、村小学、乡镇学校教师和内地民族班教师倾斜。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出台民族中小学教师的生活补助政策。落实边远、农村地区民族教师职称(职务)评聘、晋升倾斜政策。建立健全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和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民族教育等制度,对扎根农村,长期从事民族教育、内地民族班教育管理并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支持民族地区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
  五、进一步完善民族教育保障机制
  (一)加大民族教育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切实落实国家和省出台的民族教育投入政策,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其他社会力量投入为辅的多元化民族教育投入保障机制。省级财政统筹安排民族教育专项经费,支持民族学校办学条件改善、课程教学改革、民族团结教育、民族教育特色培育等,进一步提高办学质量。各级政府在安排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本级财力时对民族教育予以倾斜支持;有民族区、民族乡镇的省辖市、县(市、区)要加大民族教育经费投入;将加快民族教育发展的项目纳入当地教育发展项目规划,优先予以专项支持;建立健全各类内地民族班办学经费动态调整、生均补助经费稳定增长机制。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对民族学校捐资助学,进一步改善民族学校办学条件。
  (二)切实做好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完善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加大对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力度。落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两免一补”政策。对建档立卡的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中学生免除学杂费。高中阶段、高等教育阶段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向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倾斜。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优先申请并获得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社会力量设立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基金,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少数民族学生资助力度。
  (三)大力加强教育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宽带网络校校通”,实现民族中小学校全部接入宽带网络,基本建成数字校园环境和多媒体教学环境。加快推进“优质资源班班通”,通过专递课堂、名师课堂、名校网络课堂等多种方式,积极向民族中小学校推送优质、适用的数字教育资源,指导民族中小学利用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开展教学活动。加快推进“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以网络学习空间为依托,构建新的教学组织模式、教研模式和家校互动模式,实现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加强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依托省、省辖市培训计划等对民族中小学教师进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
  六、切实加强对民族教育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党对民族教育工作的领导。党的领导是确保民族教育正确发展方向的根本保证。要充分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健全民族教育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民族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族地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重视抓基层、打基础,把学校党建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组织建设,完善制度体系,抓住薄弱环节,转变工作方式,提升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阵地意识和底线意识,切实增强学校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二)全面落实政府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民族教育发展的统筹协调和分类指导。各级政府是推进民族教育发展的责任主体,要把民族教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由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负责,教育、民族(宗教)部门牵头,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等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健全民族教育管理机构,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教育部门要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民族教育工作,加强对跨省区民族教育协作的指导和管理。
  (三)加强对口支援工作。健全教育对口支援机制。省辖市政府要遴选辖区内优质学校与民族中小学校建立“友好学校”关系,开展“手拉手”活动,提高民族中小学办学水平。积极开展省际对口支援工作,加大对受援地区双语教育、职业教育和学前教育的支援力度,继续选派高校、中小学骨干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支援受援地教育工作。接收新疆哈密地区和兵团十三师校长、教师来豫培训、跟岗研修学习。按政策规定和程序,对口支援资金可用于资助受援地在我省学习的学生。
  (四)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各地政府在编制发展战略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时,要把民族教育摆到突出位置,优先发展、重点保障,并列为政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研究制订民族教育发展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发展目标、主要任务、改革举措、重大项目和保障措施。建立健全民族教育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机制,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要将民族教育作为督促市、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重要内容开展督导检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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