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结婚前给付对方财物怎样认定?
发布日期:2017-01-12 作者:张梅律师
在司法实践中处理彩礼 纠纷时考虑民间实际很有必要,但同时应注意不能与现行的法律规定相矛盾。根据最高院《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彩礼返还条件,结婚登记显然是一个明显的界限,在《解释(二)》征求意见稿中,并未用彩礼这个概念,而是直接表述为“结婚前给付对方财物”,根据《解释(二)》第十条规定的精神,彩礼返还的原则是:“对于双方没有结婚的,应当财力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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