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双方都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均起诉的,如何处理
发布日期:2017-01-23 作者:张梅律师
根据《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解释》第6条的规定:当事人双方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同一仲裁裁决,均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先起诉的一方当事人为原告,但对双方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当一并作出裁决。当事人双方就同一仲裁裁决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后受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给先受理的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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