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公示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7-01-23 作者:王芳平律师
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有效保护和传承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及《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45号),文化部开展了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和评审工作。
在各地推荐申报的基础上,文化部组织专家对全国31个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有关部门及港澳地区推荐的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进行了初评。经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评审委员会评审,形成了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共490名。
为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即日起20天。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进行实名反映。
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北大街10号
邮政编码:100020
联系电话:010—59882033
电子邮箱:feiyichu@sina.com
附件: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八日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公示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的公告
- 国务院关于公布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
- 国务院关于公布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
-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公示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推荐项目名单的公告
- 文化部关于公布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名单的通知
-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印发《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2-201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重大项目招标工作的通知
-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公共电子阅览室示范点和文化共享之星名单的通知
-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部署2013年春节期间文化活动及推荐“春节文化特色地区”的通知
- 文化部关于开展2013年度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