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一字之差惹官司律师手把手教你写借条
生活中,少不了借钱或被借,一不小心被别人钻了借条的漏洞。把借条写成欠条或者反过来把欠条写成借欠的情况很多,结果往往给事实的印证,法律关系的认定以及权利人利益的实现带来不必要的麻烦。那怎么写借条才有法律效力?下面来看一个案例:去年6月,市民老李分两次向建材经销商小罗赊购了总价值5.5万元的材料,谈好分期还款等条件后,老李给小罗开具了一张写有“今欠罗某55000元”的借条。7月份,老李筹到了一笔钱,将其中的20000元拿给小罗,并表示剩下的35000元会在8月底一并付清。老李要求小罗重开一张新欠条,小罗没想太多,就当着老李的面开了一张“李某还欠款35000元”的欠条。到了8月底,老李一直没按约定还款。小罗找到老李,老李却说:“钱已经还给你了。 ”经多次催讨无果后,小罗只好将老李起诉到法院。“法庭上,小罗拿出了借条,可老李反驳称,这张借条上写的是还(huan)欠款,而不是还(hai)有欠款。”随后,法官联系到老李所提供的证人肖某的妻子。原来,老李从小罗手里拿到这批建材后,认为质量不好,多次要求对方减少材料款,均被拒绝。眼见约定的还款日期到了,老李临时起意,决定利用这张表达不清的欠条做文章。在诸多事实面前,老李不得不低头认错。最后在法庭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由老李分两次偿还材料款3.5万元。所以借条虽一字之差,结果却截然相反。那么,借条该怎么写?下面看一下洛阳律师的建议:1、借款时双方约定的利率宜写入借条中实践中有不少债主误解民间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头约定,而没有写进借条中。《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的规定。如果没有将利率写入借条中,出借人一起诉,借款人不承认双方约定,出借人的利息请求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2、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从债权安全回收的角度考虑,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如借款人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出借人应当在借款到期后2年内向其主张权利(包括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由借款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确认)。3、写清出借人借款人全名出借人与借款人往往关系较密切,也不泛亲戚关系,借款时将日常习惯称谓写入借条,如将出借人写成“张叔”“张兄”;将借款人写成“阿三”“四妹”之类等等。万一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诉借款人,往往会因债权、债务人不明确而被法院拒之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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