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寻衅滋事罪不予起诉,资深刑辩律师艾述洪律师为其辩护,成功说服检方
发布日期:2017-02-27 作者:110网律师
——资深刑辩律师艾述洪律师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关键词:寻衅滋事罪 检察院不起诉
一 案情简介
当事人W某,女,四川省南充市某区人,大学文化,在成都市温江区红泰路83号与人合伙经营“某酒吧”。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10年1月25日被成都市公安局温江区分局刑事拘留,经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0年2月27日,以故意伤害被执行逮捕。
成都市公安局温江区分局侦查查明,2009年12月16日晚上21时许,被害人L某与朋友到成都市温江区红泰路85号的“某酒吧”内喝酒,大约22时许,L的朋友Z某叫酒吧内的男吧员喝酒,但是吧员称工作时间不能喝酒,后来Z某与酒吧工作人员W发生抓扯,过后当事人W邀约来Z某某、L某某、M某等人在酒吧内将被害人L某刺伤,其头部、大腿、胯部多处受伤,经成都市公安局温江区分局物证鉴定室鉴定,L某所受伤为重伤。
成都市公安局温江区分局认为当事人W某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二 接受委托
当事W案发后,W某的父母委托了专业做刑事案件的资深律师艾述洪律师为王某在侦查阶段提供法律服务。艾律师接案后,第一时间和办案警官取得了联系,先后九次到看守所会见了W某,并向成都市公安局温江区分局申请调取了部分证据,向检察院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艾律师的勤勉尽责使当事人和委托人深受感动。
三 办案效果
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律师能够争取到的最好结果就是让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在本案中,艾律师做到了!公诉机关经过审查,认为当事人W某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只构成寻衅滋事罪,同时考虑到当事人王某犯罪情节轻微,决定不予起诉!
相关法律问题
- 尊敬的各位律师,我因涉嫌开设赌场,被刑事拘留了40天,现案子已两次 5个回答0
- 取款忘取卡涉嫌信用卡诈骗,寻资深律师辩护 10个回答10
- 请教律师,我弟弟被定了“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了,该怎么办? 1个回答0
- 请教律师,我亲戚被定了“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了,该怎么办? 1个回答0
- 涉嫌寻衅滋事 0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为修复公司信用伪造自动履行证明书
- 假“茅”当真“茅”,难道是酒在壮胆?
- 上海普通盗窃罪立案起点,是1千,还是2千?
- 魏xx合同诈骗罪、合同诈骗罪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 王XX、徐XX、闫XX等诈骗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标罪犯罪应该如何辩护及如何利用知识产权刑事合规不起诉
-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高利转贷案,以高利转贷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
- 点燃杂树引发森林火灾 男子获刑三年六个月并赔偿
- “千年鸟道”遭遇“鸟盗”
- 无视人身安全保护令持续施暴
- 把自身的过敏体质开发成“生财之道”
- 巨额行贿犯罪典型案例
- 【亲办成功案例】一审十年,二审改判认定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 启动重新鉴定对一个刑事案件的重要性
- 小婷申请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