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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自由和国家安全的一次较量(二)

发布日期:2009-03-03    文章来源:互联网

  五、第一个禁制令

  纽约时报的五角大楼文件系列,选在星期天刊登第一期,是一种策略。因为周末政府官员都在家里,政府部门的反应就慢一拍。当年参与写这些文件的人,比如盖尔勃,看到报纸上的通栏标题,吃惊得几乎昏过去。当然,国防部立即就警觉起来了,可是它什么也做不了。这是美国政府和老百姓都认为天经地义的规矩,国防部不能对国内的事务随便说三道四,哪怕是派一个兵去抓一个人,也是违法的,不管你抓的是什么人。

  国防部怎么办呢?国防部得通知司法部,告之利害,让司法部来对付这件事情。司法部才是管国内治安和起诉罪犯的。偏偏司法部以前对五角大楼文件一无所知,大概隔行如隔山,也不感兴趣。所以,司法部的副部长罗伯特。马甸在星期天读到纽约时报,竟没有什么反应,想反正一切得星期一上班再说。

  星期一,纽约时报登出了以希汉报道打头的第二批五角大楼文件,大标题是:研究证明,轰炸北越的决定在64年大选前就已作出。马甸上班后看到纽约时报,打电话给司法部长米歇尔。这个米歇尔看了报道,竟然也没有什么反应。这时国防部长莱尔特来电话了,他下午要出席参议院外交关系委员会的听证会,他知道记者们一定会追问他对五角大楼文件的报道如何看法,他必须和司法部长通气,因为政府方面的动作,只能由司法部来做。

  米歇尔这时对五角大楼文件到底是什么,都还摸不清,国防部长应他的要求,赶紧令人写了个备忘录,解释这套文件是什么,何人参与,15套文件的去向,等等。这个备忘录立即就定为最高机密。但是,国防部长一下子也找不到一个全部熟悉五角大楼文件的人,事实上以前除了盖尔勃和幕后的艾尔斯伯格,谁也没有去全文研读过。所以这个备忘录只能是简单介绍。司法部在周一下午拿到备忘录,立即研究是不是要采取法律行动。道理很简单,看纽约时报的这个劲头,明天就会冒出第三批五角大楼文件来。

  此刻,华盛顿的共和党政治家们也忙碌起来。他们看到,这批文件的暴露,是对联邦政府行政分支的揭丑,可对共和党却是有利的。因为文件研究的阶段,特别是越战陷入很深,决策过程大可置疑的阶段,是约翰逊和前任肯尼迪执政期间,而这两个总统都是民主党的。现任共和党总统尼克松的当政期,并不包含在五角大楼文件里。所以,有些共和党人就敦促尼克松和他的班子,不要采取什么法律行动。取这一观点的包括共和党全国委员会主席杜尔。

  尼克松总统从即将到来的大选着眼,也倾向于这种意见。反正揭的是民主党的短,有何不好。但最后的决定却是相反的,关键是基辛格。

  这个时候,1971年6月,是美国外交史上最微妙的时候。基辛格在巴基斯坦政府的帮助下,正安排秘密访华,并策划尼克松访华,同时,基辛格还在巴黎和北越展开高度机密的谈判。这一切,不仅美国民众不知道,立法的国会议员们也不知道。基辛格要尼克松总统想想,如果五角大楼文件在报纸上公开刊登,政府连这点秘密也保不住,中国人是不是会有所顾忌而不和你谈了?尼克松一直很自豪的是他和苏联关于限制战略武器谈判的成功,并深知谈判成功有赖于保密做得好。

  星期一整整一天,司法部和国防部之间来回协商,晚上,司法部长米歇尔和副部长马甸,先给纽约时报发了一份电报。电报是以司法部长个人的名义发的,说根据国防部通报,你们这两天发表的五角大楼文件中含有对国家安全至关紧要的高度机密资料,发表这样的文件违反了美国刑法中反间谍法的某某条某某款。继续发表,将严重危及美国的国防。所以,请你们停止发表这一类文件,并且告之你们怎样把文件归还国防部。

  晚上7点半,马甸决定把电报内容用电话通知纽约时报发行人苏尔茨伯格,这才得知他去英国开会了,现在是班克罗夫特当家。在电话里,马甸把司法部的警告通知了班克罗夫特,他答应过一个小时打回电,他得去商量一下。结果,两个多小时才回电。这两个多小时,他干了些什么呢?

  纽约时报闹翻了天。一派坚持不理司法部,已经是给第三期定稿付印的时候了。但是另一些人认为,在司法部如此警告以后,继续发表,后果将无法预见。处于中间立场的人则一方面担心报社遭到法律麻烦,另一方面担心,如果停止发表,就给公众以纽约时报屈服于政府压力的印象,这是他们都不愿意看到的。

  班克罗夫特打电话给LDL律师事务所咨询,对方回话说,应该服从司法部长要求,停止发表五角大楼文件。这时,罗森塔尔坚持,发行人苏尔茨伯格才能最后作决定,必须通知发行人。

  苏尔茨伯格在伦敦的旅馆里,正当半夜,被电话从睡梦中惊醒。罗森塔尔对他说,我们不能停止发表,纽约时报的前途付不起这个代价。苏尔茨伯格沉思良久,随即发出继续发表第三期的决定。编辑迅速地起草了一个声明,发还给司法部,并且向公众发表。声明说,纽约时报拒绝司法部长的要求,相信民众对此系列报道中的资料的知情,是符合这个国家人民的利益的。至于司法部决定要法庭发出禁制令,纽约时报声明说,纽约时报将服从法庭的最后决定。

  6月15日,星期二,纽约时报发表了希汉的系列报道第三期:越南档案——研究揭示约翰逊怎样秘密开辟通向地面战争的道路。但是在此后有一篇报道,标题是:米歇尔要求停止发表越南系列,纽约时报拒绝。

  罗森塔尔在几个月以后提到这件事说:想一想这对于美国新闻史意味着什么。要是那文章的标题是,司法部要求停止发表越南系列,纽约时报服从,美国新闻业的历史就此将完全不同,因为游戏规则变了:前者等于是报纸说,你有你的要求和利害,但是我说了算;后者则是,我有我的打算,但是规则是你说了算。

  纽约时报不知道司法部将采取怎样的法律行动,但是既然司法部长的电文里提到了反间谍法,这是一个线索。纽约时报的法律部主任郭代尔已经准备了一个备忘录,但是他自己的水平和力量还不足于在法庭上完成辩护,他立即打电话给LDL律师事务所。LDL经过一番通话研究以后回答,由于从一开始LDL就反对发表五角大楼文件,而纽约时报对此事情的处理完全没有听从LDL的意见,所以LDL从明天早晨开始不再代表纽约时报出庭。

  郭代尔在半夜11点得知这个回话,顿时惊呆。面临着一场法庭较量的关键时刻,正是最需要律师的时候,律师却不干了。郭代尔万般无奈的时候,突然灵机一动,想起了耶鲁的法律教授亚历山大。比盖尔。比盖尔是一个宪法专家,他曾表示支持纽约时报发表五角大楼文件,并且认为,纽约时报有权利发表。不过,明天很可能一早就会要出庭,在出庭以前得找到他。他只能半夜里先打电话找到比盖尔以前的一个学生,通过这个学生,才找到比盖尔。

  比盖尔同意为纽约时报出庭,立即约了这个学生,半夜两点在办公室见面,通宵准备法庭陈述。早上九点半,他们拿着十页纸的法庭陈述出现在郭代尔的办公室。几乎同时,电话铃响,联邦检察官打电话通知,纽约时报代表必须在半小时内出席位于Foley广场的联邦法庭。

  司法部方面,鉴于必须立即阻挡纽约时报继续发表,而这种阻挡必须满足法庭的一套手续和文件要求,所以也是忙得不亦乐乎。司法部副部长马甸所提供的调查报告就象证词,按规矩必须公证。马甸只好半夜开车出去,找到附近的警察局,为文件盖章公证。可是,司法部对五角大楼文件实在是不知情,他们读到的就是报纸已经发表的那些,所以,继续发表将危及美国的理由在什么地方,他们也说不上,他们根本就不知道还有什么可继续发表的,而法庭需要证据。到开庭前,司法部还发现他们在陈述文件中引错了反间谍法的条款,得重新来过。这样一拖两拖,终于拖到午后开庭。

  法庭辩论是简短的。司法部的代表赫思指控说,这样发表国防部秘密文件,会严重伤害我国的外交关系和国家利益,所以,至少法庭应该命令纽约时报稍微延迟发表五角大楼文件,等法庭进一步听证以后再决定。纽约时报代表比盖尔则反对这种说法,说这是一个经典的预检措施。在美国,对出版物内容作预检,是违法的。他还说,反间谍法通过的时候,国会根本就不是用来针对报纸的。他反对延迟的命令,报纸存在就是要发表,而不是服从美国政府的发表日程。

  法官在简短地和助手商讨以后作出了决定。他对案件双方的对错不作任何判断,但是同意发出一个法庭禁制令,认为纽约时报延迟发表所可能带来的伤害,比不上继续发表秘密文件可能对美国政府造成的伤害。但是法官拒绝了司法部关于没收纽约时报的五角大楼文件的要求。法官要求双方都回去做准备,星期五上午再开庭听证。

  这个禁制令,是美国历史上的第一次,一份报纸在法庭命令下搁置发表一篇特定的文章。

  六、新闻和国家利益的平衡——尼尔标准

  新闻业的权利和政府的保密,两者之间如何平衡,这始终是一个问题,特别是在危机时期。在历史上,报纸难以避免地具有一定的地方性,所谓报纸,都是地方上的报纸。由于地方自治的传统,报纸天生就有一种欧洲自由城镇的文化基因,说什么是无所顾忌的。所以,早期报纸和政府关系里,游戏规则相比现今更不正规,冲突也就更多。

  南北战争期间,北军的希尔曼将军曾经命令把纽约的先锋报记者抓起来当间谍毙了,后来幸亏林肯总统干预,才救了这记者一命。

  1942年6月,芝加哥的论坛报发表了一篇文章,详细描述了美军在中途岛战役的胜利,问题是,对懂行的人来说,这文章的描述透露了美军最近成功破解了日军的密码。军方说,如果日本人知道这个消息,必然会全部变换密码,严重不利于美军往后的军事行动。在海军部的要求下,罗斯福总统的司法部长展开了大陪审团调查。为了避免沾上政治斗争的嫌疑,司法部长甚至任命了原来共和党当政期间的司法部长来担任此案的检察官。调查结果,大陪审团不同意起诉。幸亏,很多年以后得知,当时日本人根本没有注意到这篇文章。

  美国新闻制度的游戏规则是,如果媒体触犯法律,确实泄密而损害了国家利益,政府是可以起诉追求法律责任的,可是这必须是在媒体确实发表了违法泄密的东西以后。这是一种事后追诉惩罚的制度。但是政府不可以有禁止报纸发表消息的动作,即不可以搞预检。道理很简单,事后追诉是由法庭来作出判断,法庭只有在可能的犯罪行为发生以后才可能接受指控,立案审理;而政府行政部门没有权利来确立新闻标准,所以事前预检在制度上不容许存在。但是,这并不是说,预先禁止某个特定文章的问世绝对不可能。

  纽约时报的五角大楼文件的特点是系列报道,已经发表了一部分,还有一部分即将发表。司法部要寻求的是,让法庭发布禁制令,来阻挡纽约时报继续公布政府秘密。这就相当于预检或预禁的措施。

  1931年,联邦最高法院在尼尔对明尼苏达(Nearv.Minnesota)一案的裁决中,对政府阻挡报纸发表某文章的权力,规定了极为严格的条件。

  尼尔是明尼苏达首府明尼阿波里斯的报纸《星期六新闻》的发行人。这是一份反犹太人的报纸。检察官指控这份报纸主要刊登恶意的、诬蔑、诽谤的文章,造谣说一个犹太黑帮操纵了明尼阿波里斯和圣保罗市的赌博、私酒和讹诈等黑市,而当地的民选官员都已经被犹太黑帮收买。检察官向法庭起诉要求禁止报纸发表这样明显是恶意诽谤的文章。此案经过激烈的司法较量,政府检察官最后在州最高法院赢得了支持,尼尔败诉,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

  联邦最高法院作出了5比4的裁决。首席大法官C.E.休斯代表法庭多数写的裁决书里说,明尼苏达法律里关于阻止报刊文章发表的条款即使不是独一无二,也是很不平常的,它提出了一个超越此案在当地之意义的及其重要的问题。休斯承认,言论的自由,以及新闻的自由,并不是一种绝对的权利,滥用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政府是可以予以惩罚的。但是,他谴责明尼苏达法庭对尼尔的裁决是一种事实上的预检。休斯大法官补充说,即使是那种专门恶意地搜罗炒作丑闻的人,也有新闻自由的保障。在休斯大法官起草的裁决书里,有一段话成为后人唯一可以看作是衡量预先禁止令合法性的话,他说,没有人会反对说,政府可以阻止报道那种实际上会妨碍征集军队,或者有关出征日期,部队人数和地点(的消息)。

  有四个大法官反对尼尔一案的裁决,他们在反对意见里指出,对预先禁止令施加如此狭窄苛刻的条件,将使社区之和平与良好秩序、及个人之私人事务,置于某些报刊发行者的无穷无尽的恶意骚扰之下。可以想象,这样的警告不是没有道理的。但是,休斯大法官的那段话,还是成为后人对预检或预禁的要求标准。报纸文章的泄密必须到了就象公布军队行动日期、人数和地点那样的程度,政府才有预禁的合法理由。这就是所谓尼尔标准。

  到1971年,尼尔标准已经实行了40年。在纽约时报的五角大楼文件案前一个月,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W.E.波格还在一件案子的裁决中重申了尼尔标准,重申对任何企图预先禁止新闻的合宪性,必须施加严格的限定。

  七、尼克松和新闻界的恩怨

  美国新闻界和联邦政府的关系,集中在政府方面的行政分支,新闻界方面的几个大报和电视新闻网之间,是一种亦友亦敌,互相依赖,又互相警惕的关系。这种关系的好坏,决定于国家所处的状态。一般地说,在危机状态,比如战争状态,政府和新闻界的关系就比较好。同时,这种关系很大程度上受新闻从业人员对政府行政官员个人好恶的影响。

  这种关系时好时坏。人们记忆中最好的时候是二战时期,新闻记者们就象拿着笔杆子和照相机的士兵一样,和政府配合得非常好。一个经典的的故事是,罗斯福总统是一个轮椅总统,但是他不愿意让民众知道他们的总统是一个不能站立的健康不佳的人,他要求新闻界帮助他保持这个秘密。新闻界配合默契,从来没有透露他的瘫痪状态,从来没有刊登过一张他坐着轮椅的照片。特别是在电视直播的就职仪式上,他在大群政府高官和家人的簇拥下慢慢走出来,其实是被后面扶着的人托着架出来的,周围的人用自己身体遮挡住总统瘫痪的下半身,电视和新闻记者们把镜头拍得一切正常。难得的倒不是记者们居然能做到这一点,难的是,所有的新闻记者都一致地来做。现在来想,简直非夷所思。后来的总统再也不会有如此好的新闻人缘了。

  一般地说,新闻从业人员由于职业和见识的缘故,总体上比较自由开放,比较关心下层民众的疾苦,对政府的权威抱一种挑剔的态度。在两党之间,民主党比较容易和新闻界建立良好关系。当然这和总统副总统及主要官员的个人风格也有关系,毕竟,政府的新闻是他们给出来的。行政官员和新闻记者,就象天天要见面的店员和顾客一样。

  在一般情况下,政府要让民众理解他们的政策,须利用新闻界的报道和分析解释,因为政府自己没有媒体。法律禁止政府用纳税人的钱在民众中搞宣传,推销自己的主张。所以,搞好和新闻界的关系是十分重要的。新闻界也需要保持和政府的良好关系,特别是在白宫报道的大媒体机构的常驻记者。但是,他们和政府意见太贴近的话,是不符合专业形象的。他们必须保持中立,在行动上显示客观,并且取一种批评的态度,这样才能获得读者或观众的信任。双方对这种关系的性质其实都很清楚。所以,一般情况下,总统是尽可能来避免批评新闻界的。

  记得英国黛安娜公主车祸失事去世的时候,消息传到,美国刚好是半夜。克林顿总统深夜面见记者,以表达对黛安娜去世的震惊和痛惜。那时,记者报道里已经有关于狗仔队摄影者的干扰造成事故的叙述。这时候有记者向总统发问:黛安娜的死如果确与狗仔队的干扰有关,总统先生是不是认为以后应该对狗仔队的作为有所约束?

  对新闻界,这是个好问题。对克林顿来说,这是个难题。你说不该约束,此时此刻,你的悲哀难道不真切?你说要约束,难道应该改变新闻业的游戏规则?克林顿是一个很会和媒体打交道的总统。他一脸沉痛地表示,现在在哀恸之中,我们暂时还不适合考虑这个问题。就这样把这个问题回避了。事后想想,不回答是唯一正确的做法。

  尼克松当政期间,是美国政府行政分支和新闻界关系最糟的时候。他历来和新闻界关系不好,他特别不满意在他几次竞选时期新闻界对他的报道。偏偏他还摊上了一个和新闻界关系更糟的副总统阿格纽。

  阿格纽因丑闻先于尼克松辞职。他对几家大报,如纽约时报、华盛顿邮报等,在1968年大选期间对他不利的报道耿耿于怀。他甚至说要到法庭控告纽约时报诽谤,说了几次,最终却没有行动,因为谁都知道,他这样的公众政治人物,要告动一家报纸诽谤是非常困难的,几乎不可能。以后,阿格纽在整整两年的时间里,经常地持续不断地抨击美国新闻业。我们现在熟悉的左派对美国媒体的攻击,30年前这位右派阿格纽其实都说过了。

  他指责美国大媒体操纵在一小撮人手里,比如华盛顿邮报公司除了拥有这家大报以外,还拥有四大电视台之一,拥有华盛顿的一个新闻电台,以及新闻周刊杂志,他攻击说,这些媒体是四个巨大的声音听命于一个老板,即著名的凯瑟琳。格兰汉姆。他指责美国媒体由于购并而集中,形成庞大的媒体集团,这是事实,但是他对媒体因此舆论一律的批评,却不符合事实。所谓听命于一个老板的四大媒体,其作业是独立的,其声音并不一致。根本的原因是,美国读者和听众根本不信任一律的舆论。听到不同的声音,他们就比较放心。所以,老板犯不着这样做,这样做长远来说不合算。更何况,根本就做不到,因为作业是各自独立,互不干扰的。

  阿格纽指责媒体的一小群精英滥用自己对公众舆论的影响。可是他找不到证据,他指责说,电视评论员眉毛一抬,或者嗓音一转,在广播过程中插入的一句挖苦话,都能在成百万民众心中造成对公共官员能力或政府政策智慧的怀疑。这话不能说一点没有道理,但是作为一个副总统,对媒体的指责到了这个地步,就给人不遗余力的印象了。

  阿格纽在全国各地,对他所认为的坏报纸展开攻击。美国的新闻界并不是铁板一块。报纸和电台始终是地方性的,电视网在政治倾向上也不尽相同,但是面对阿格纽的攻击,反而都有同舟共济的反应了。有些记者认为,阿格纽的攻击太过分,干脆不要理他,让他自己表演,民众不难看清事情的本质。但是,也有人担心,如果新闻业不作出适当的反击,阿格纽毕竟是副总统,久而久之,民众就会相信阿格纽说的话,就会怀疑宪法第一修正案对新闻自由的保护是不是非要不可,就会认为新闻界不是在反应社会问题,而是在制造社会问题。

  阿格纽的人把媒体单位告上法庭,确实对媒体造成更大的干扰。至少,法庭在听证的时候,会要求媒体提供证据,这些证据涉及消息来源,往往是媒体不愿公开的。法庭在一些情况下,会发出传票,强迫媒体提供,如果媒体不从,就犯下了藐视法庭。这样的麻烦会对媒体造成镇慑。从1969年1月到1971年7月,CBS和NBC就拿到过122张法庭传票。

  八、华盛顿邮报

  联邦法庭法官古尔芬(Gurfein)的禁制令,是命令纽约时报暂停刊登五角大楼文件,等待进一步听证。于是,1976年6月16日星期三的纽约时报,在原来要刊登第四期五角大楼文件的地方,刊登了一条新闻,大标题是:应美国政府申请,法官下令纽约时报停止刊登越战文件,等待听证。这个事件本身已经成为全国性的一大新闻。在星期二法官宣布这一禁制令的法庭上,挤满了记者。在美国,政府对新闻的案件,不论大小,从来就是戏剧性的。

  艾尔斯伯格看到这段新闻,感到失望和愤怒。他倒不是对司法部或法官,而是对纽约时报失望和愤怒。司法部和法官的反应,是他能够预料和理解的,这是职业反应。可他觉得纽约时报过于屈服了。要把这套政府秘密文件轰出来,他是要造成影响,让公众了解真相,形成压力,从而迫使政府结束越南战争。为了这样一个大目的,他认为,作出一些个人牺牲是理所当然的。他还认为,不仅是他,就是国会议员和纽约时报,如果必要,也应该愿意作出牺牲。他就曾对参议员说过,只要能结束战争,你们应该不惜坐牢。面对法官的禁制令,他认为纽约时报屈服得太容易,他们即使不敢公然违抗这个禁制令,也应该表示不服抗议;即使不敢公开谴责法官的命令,至少可以在报纸上开个天窗,表示不满。这种开天窗的做法,他在越南的时候,看到越南报纸做过。艾尔斯伯格似乎忘记了,美国历史上从来没有过开天窗的做法,你就是开了天窗,美国的读者都不一定看得懂是什么意思。

  艾尔斯伯格知道,这个案件早晚会走到联邦最高法院。最高法院会怎么判,还很难说,很可能会判决禁止发表偷来的政府机密文件。不管怎样,这都得至少好几个星期。而时间这么一拖,发表五角大楼文件的冲击力就会大大降低,对于结束战争所起的作用就小了。这是他非常不愿意的。在这样的情况下,他决定再找其他媒体单位。

  下一念头是电视。电视当然是影响非常大的媒体方式。但是,电视不可能大批地发表文件,如果报纸发表了,电视会作为新闻跟踪。现在,纽约时报不能刊登,如果电视台手里自己有了一套五角大楼文件,它们会不会发这个新闻呢?法庭禁制令是禁止报纸的全文刊登,并没有禁止电视发表新闻和评论。所以他想试试和电视联系。

  第一家,NBC,全国广播公司。选他是因为他看到电视上NBC董事长古特曼曾说,他支持纽约时报发表五角大楼文件。这给他留下了深刻印象。他与古特曼联系,古特曼在半个小时里就回话表示拒绝。第二家,ABC,美国广播公司。他向ABC副总裁联系。这一次,回应来得比较慢。ABC开了一整天的会讨论这个事情,犹豫再三以后表示拒绝。相比之下,第三家,CBS,哥伦比亚广播公司,反应要好一些,但最终也没有接受他的五角大楼文件,因为这个当口,CBS正遇到一些麻烦。国会众议院正打算表决一个议案,指控在国会调查中,CBS不肯交出以前有关五角大楼的一些原始影带,是犯下了藐视国会的行为。CBS还是化了最长的时间来考虑艾尔斯伯格的打算。也正是根据这个反应,艾尔斯伯格后来答应接受他们的采访,出现在CBS著名主持人克郎凯特的晚间新闻节目中。

  电视网的反应,实在情理之中。这是出于电视业和报纸在接受政府管理上的不同。报纸历史悠久,追根溯源,是欧洲自由城镇的产物,是自由城镇内公共空间的一部分。所以,西方的报纸,打着地方性和城镇自治的胎记。所谓报纸的新闻自由,其实是在这个根基上长出来的。国王不能干涉自由城镇的公共事务,也就从来没有干涉报纸的规矩。

  报纸的地方性,使得报纸的新闻自由不仅受到没有国王或中央政府的干预,甚至也没有城镇外部的干预。虽然在过去的几十年里,由于技术进步,为数不多的大报终于成为全国性报纸,但是它们不受干预的传统在全国化的过程中并没有丢失。

  电台和电视,出现得比较晚。它们和报纸有一个明显的不同,就是必须接受频道和波长的管理。在美国,出书办报,几乎到了你想出、有钱印,就可以出的地步,你要考虑的只是钱和市场的问题:怎么印出来,怎么卖出去。而电台和电视不同,必须有秩序地瓜分电波空间。在一定的技术水平下,这种空间是有限的。简单地说就是,办电台和电视台,必须先取得政府管理部门的许可证。这许可证每年要复审,每年要重新登记颁发。这样,就有了政府拿你一把的机会。

  这也就使得电视台比报纸更拘谨,更胆小。倒不是怕政府来查封电台电视台,司法部和联邦通讯管理局还没有这个权力,但是他们毕竟受到多一层的管理约束。

  在这短短的几天里,最受震动的,是纽约时报的竞争对手,华盛顿邮报。

  纽约时报在发表五角大楼文件之前精心保密,防的主要是竞争对手。报纸的声誉,和独家报道的质量很有关系。当纽约时报开始刊登五角大楼文件的时候,由于是星期天,官员们都在家度周末,并没有看到方方面面跳起来。只有华盛顿邮报是真正地被惊动了。手里没有五角大楼文件,他们在这个竞赛中注定是要输给纽约时报了。按照报界和通讯社早已有的规矩,各家报纸在版式排定付印的时候就要发一份给美联社。其他报纸可以从美联社取得别的报纸的样本,而不必等到报纸在印刷机上印出来,送到街头报摊上才能买到。华盛顿邮报唯一可以做的是,忍辱负重,从美联社尽早取得纽约时报的样报,然后根据纽约时报发表的文件,再加上自己掌握的背景资料,改写成自己的报道,以满足自己的读者群对这一消息的知情需求。

  这种常规做法,在外人看来也可以了,重头内容不多不少,只是晚了一天时间。在报业同行看来,这无异于承认自己沦为二流。这种状态,对于华盛顿邮报的编辑同仁来说,真是奇耻大辱。可是他们又不得不这样做,你不可能回避这个新闻。就象华盛顿邮报的一位执行编辑不无夸张地形容的:我们一边做,一边抱头痛哭。

  华盛顿邮报一开始的运气真是不好。艾尔斯伯格除了将五角大楼文件给了富布莱特参议员,还部分给了一些反战的学者,所以,民间其实还有一些途径是可以通往艾尔斯伯格的。星期一早晨,也就是纽约时报发表第二期五角大楼文件的时候,华盛顿邮报的社论版编辑接到一个波士顿朋友的电话,说他理解华盛顿邮报目前所处的占下风的形势,而他可以帮助他们得到一批五角大楼文件摘要。这编辑激动地连忙安排会面。一个小时不到,有一位不告知姓名的女士步入此编辑的办公室,无言地留下一包资料,转身离去,消失无踪。

  这是一包直接从五角大楼文件中抽取的复印件。可惜的是,华盛顿邮报必须派内行专家来研读判断。他们白天接着晚上分析,等到得出这是可靠真文件的结论,纽约时报的样报到了。他们得到的文件的大部分内容将在下一天的纽约时报上发表。华盛顿邮报的失望,可想而知。

  作为华盛顿邮报,唯一的办法就是继续寻找可能的来源,也搞到同样分量的文件或消息。在纽约时报遭到法院禁制令的时候,华盛顿邮报反而加强了寻找来源的努力。他们看到,这给了他们一定的时间,如果能找到文件,他们可以发表纽约时报没有来得及发表的部分,在新闻报道上扳回一点分数;再说,他们知道现在新闻自由遭受挑战,新闻业在这一点上同命运,他们可以在新闻自由这一点上扳回一点分数。

  作为一家大报,他们的记者编辑也并不孤陋寡闻。华盛顿邮报的副总编巴迪建是媒体评论出身,熟悉新闻界人事。他是在写了一篇尖锐批评华盛顿邮报的文章以后给招募进来的。他以前认识艾尔斯伯格,他们曾在兰德公司同事。当纽约时报出现五角大楼文件的时候,他马上就连想到了这个热情的鸽派研究者。

  巴迪建立即设法联系艾尔斯伯格,奇怪的是总找不到,电话没人接。这人象是失踪了一样。一直到6月16日星期三晚上,巴迪建接到自称艾尔斯伯格的朋友的电话,但是什么也不说,要求巴迪建到外面找个公用电话打回去。巴迪建自然理解这是为什么,怕窃听。他们在谈论的毕竟是国防部失窃的机密文件。他在黑乎乎的马路上找了个投币电话打过去,在明确表示华盛顿邮报有兴趣发表五角大楼文件以后,对方又给了他另一个电话号码,要求他换一个公用电话后打这个号码。这个号码可以联系到艾尔斯伯格。

  这回,终于和艾尔斯伯格说上话了。巴迪建在电话上再一次向艾尔斯伯格表示,华盛顿邮报在得到五角大楼文件后会发表报道。然后,艾尔斯伯格说出了一个复杂的安排,象地下党接头一样。艾尔斯伯格要巴迪建当夜从华盛顿飞波士顿,别忘了带一个大箱子。

  巴迪建立即回到报社。执行总编布莱德利那天不在,当家的是一个叫帕特森的总编。他们俩并排坐着商量,装的若无其事的样子,怕惊动了其他人。巴迪建问:如果我今夜弄到一捆五角大楼文件,我们会不会在星期五就发表?这时候是星期三的夜里。

  帕特森是一个行事谨慎的人。他沉思良久,开口答道:会!去弄来!

  不过他们又一致同意,夜里打个电话给头头布莱德利,要布莱德利通过。

  巴迪建立即起身。报社在场的人都知道,一定有什么事在进行。但是按照新闻业的规矩,谁也没吭声。巴迪建赶往机场,可惜,头一班飞波士顿的班机赶不上了,等下一班。在机场等着的时候,他打电话给执行总编布莱德利。布莱德利是当时报纸事实上的当家人。他的回答是:如果华盛顿邮报不肯发表,就请他们另外找一个执行总编吧,他就不干了。

  这一态度,在此后的48小时里成为华盛顿邮报,也成为其他涉及此案的许多新闻业编辑和记者的共同声音:在新闻自由上决不妥协,不成功便成仁。

  巴迪建半夜下了飞机,经过一段复杂的接头和转换,终于拿到了艾尔斯伯格打算给他的东西,那是一大堆复印的纸,没有装订,也没有顺序,甚至没有页数号码。这些纸装在一个大纸版箱里,巴迪建带来的手提箱根本没用。他临时向旅馆帐台要了一根别人用来栓狗的绳子,把纸版箱好歹捆一捆。马不停蹄,打道回府。

  艾尔斯伯格在向第二家媒体交出这批偷来的机密文件时,条件是,华盛顿邮报的报道和纽约时报不打架,由于这是涉及三十年的历史文件,两家可以在报道的内容上叉开;第二,不把这些文件弄成轻描淡写的小新闻,而是展开持续的系列报道,造成影响。

  巴迪建这次化名在机场要了两个头等舱座位,一个自己坐,一个放那个破纸版箱。哪知道一上飞机就碰到一个熟人,这人是一个中国问题专家,以前一起工作还是上下级的关系。他来找巴迪建聊天,发现非常奇怪,巴迪建不把纸版箱挪开请他坐。他恍然大悟似的说:啊,你弄到它啦!巴迪建一脸无辜:弄到什么了?接下来是两个人心照不宣的沉默,再也不提。

  这一天,是艾尔斯伯格转入地下生活的第12天。也就是在这一天,联邦调查局发出通知,泄漏五角大楼文件的人,叫艾尔斯伯格。

  对纽约时报和华盛顿邮报来说,为消息来源保密是理所当然的职业规范,即使有时要和法律发生冲突。最早在报纸上宣布艾尔斯伯格是泄密人的,是一个叫Zion的杂志记者。他原来为纽约时报工作过,熟人很多。结果在纽约时报编辑部探到了这个名字,忍不住自己的发表欲,在杂志上公开了泄密者的名字。艾尔斯伯格本人并没有生气谴责,他说他一开始就打算承担自己行为的所有责任,而且,这一事件很快成为妇孺皆知的大事件,谁也不再回想,一开始这是多么秘密的一件事。Zion的名字却被新闻界同仁牢牢记住,受到各方谴责。Zion以前在纽约时报的同事说,这家伙再也别想把脚踏到我们报社来。

  这些都是后话了。

  巴迪建回到华盛顿,已经是6月17日星期四的凌晨,他在机场就打电话给总编布莱德利,东西到手了。布莱德利非常激动,要巴迪建直接去他家。同时,他也把报社的一批能人召到家里。他们要讨论,怎样处理这批五角大楼文件。

  布莱德利还请来了为华盛顿邮报提供法律服务的RKW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就在那里,华盛顿邮报的编辑们对要不要发表五角大楼文件发生分歧,产生激烈争论。

  巴迪建带回来的破纸版箱里,有大约4500页机密文件复印件。华盛顿邮报面临的法律问题在于,纽约的联邦法庭已经对纽约时报发出了暂停发表的禁制令。如果华盛顿邮报坚持发表,可能被解释为对抗法律。但是反过来说,正因为有了这个禁制令,华盛顿邮报参与发表文件,就在捍卫新闻自由的抗争中,走到了前列。这里,既有新闻职业的利益,也有风险。

  华盛顿邮报还必须考虑的,就是一些涉及公司法的顾虑。纽约时报也是一个大报业集团,华盛顿邮报却是所谓媒体集团的龙头老大,这种媒体集团一直受尼克松及其手下人的攻击。媒体集团一大,它下属的单位接受政府法律管制的地方也就多,政府要找茬就比较容易。

  就在这样争论的同时,布莱德利已经安排了一干报道越战问题最出色的记者在另一个屋子里写稿子,另外一班人在对那一大堆文件进行归类分析阅读。

  律师事务所来的法律顾问坚决反对发表政府机密文件。他们提出,在现在这样的局面下,他们必须等待纽约的联邦法庭对纽约时报一案的结论出来以后,再决定怎么处理五角大楼文件。

  反对发表的人还提出,华盛顿邮报可以根据文件的内容撰写自己的新闻报道,甚至可以说这些新闻来源于五角大楼文件,但不直接引用文件,更不全文照发地公布文件。

  巴迪建后来回顾这次争论说:全国所有的报纸,不应该感到自己受政府对纽约时报采取的行动的束缚。我们要作出自己的决定,我们的手里有着对公众利益至关紧要的信息。我们有最出色的记者正在撰写报道,他们在这个领域从事报道十年到十五年了,有足够的能力来判断什么对国家是危险的,什么是不危险的,他们每天都在处理这一类的新闻。他们熟悉这一类文件。这个问题涉及新闻自由,发表五角大楼文件是非常重要的,如果不发表,就会显得好象我们不支持纽约时报。

  巴迪建说出了一句被人记住的话:坚持报纸有发表权利的唯一办法就是发表。

  整整一天下来,到傍晚的时候,律师和编辑似乎达成一个妥协,就是延迟二天,不在星期五,也就是第二天,发表五角大楼文件,而是给司法部长发个通知,来个先奏后斩:我们得到了五角大楼文件,正在准备,将于星期天发表。

  这时,在书房里起草稿子的记者们饿了出来找吃的,听说这个妥协,顿时大哗。记者们说,这是这辈子听到的最混蛋的主意。德高望重的记者罗伯茨指责编辑和律师匍匐在司法部长面前。他说,如果华盛顿邮报不发表五角大楼文件,他就将立即辞职,离开他工作了一辈子而且还有两个星期就退休的报社,他还将发表一个公开声明,和华盛顿邮报的决策撇清。

  巴迪建也对执行总编布莱德利说:你如果不发表,整个报社就要反了天了。他低声地求他的上司:你别忘了,你答应过我发表的。布莱德利脸色越来越灰,终于决定,打电话给华盛顿邮报发行人,董事长凯瑟琳。格兰汉姆。由于报纸的总编负责制,格兰汉姆的家其实就在几个街区之外,却至今为止还没有惊动她。现在,他决定请老板亲自拿主意了。

  在汇报了两派的意见,把这个困难的决策提出来以后,这些见多识广的编辑记者和律师,等待一个女人作出决定。格兰汉姆回答:OK,发吧。

  这时候是半夜12点25分,离开报社的截稿还有最后5分钟。

  第二天,星期五,华盛顿邮报发表著名记者罗伯茨的报道,通栏大标题是:五角大楼文件披露美国在54年企图推迟越南选举。在大标题上面是小字:系列报道第一期。

  九、法庭较量

  华盛顿邮报在星期五开始刊登五角大楼文件的报道,动作不可谓不快。在纽约时报掀起不大不小的波动。总编罗森塔尔后来回忆说:我象一个疯子一样地跳来跳去。他们的心情是双重的。一方面,他们毕竟是率先报道五角大楼文件,他们为此而骄傲,现在法庭禁止他们继续刊登,华盛顿邮报的报道等于是在为他们伸张正义;另一方面,华盛顿邮报是他们的竞争老对手,他们现在眼睁睁地看着对手要走到他们前面去了。

  对于希汉等几个月来为此而奔忙的记者编辑来说,他们最担心的是,他们的心血要付诸东流了。等禁制令解除,如果大部分内容人家已经发表过,纽约时报还能干什么呢?编辑们只好安慰他们说,即使到时候人家已经发表了,我们已经准备好的十期五角大楼文件专刊,还是按原计划照登不误。

  星期五这一天,纽约时报里大家的气氛是,报社应该违抗法官古尔芬的禁制令,把五角大楼文件的系列报道继续登出去。

  可是,稍一冷静,从纯粹的竞争心态里脱出来,纽约时报的人都为华盛顿邮报的行动感到高兴。事实上也是如此。法官古尔芬的禁制令并不是说纽约时报有什么不对,并不是肯定了司法部的指控,而仅仅是说,这事情可能的后果事关重大,所以须得进一步听证。而如果有几家不同报纸参加报道和刊登,这在法庭上就非常有力:我们认为这是新闻自由,而不是危及国家安全的泄密。几家报纸的一致行动等于向法庭表态:不能只听司法部的说法,新闻就是新闻,报纸就有权发表新闻。

  华盛顿邮报那一头,正在马不停蹄地准备第二期系列报道,报社里充斥着一种兴奋和担心。他们知道现在也站到和司法部对抗的位子上,他们等待着司法部的行动。纽约时报一案,已经成为全国关注的大新闻,如果司法部不把华盛顿邮报也拖到这场司法对抗之中,邮报的人几乎感到一种失望。可是,奇怪的是,华盛顿邮报发表了第一期的这个星期五,司法部并没有采取行动。而似乎是把纽约时报和华盛顿邮报区别对待了。如果说区别对待有什么理由的话,那就是纽约时报全文照登机密文件,而华盛顿邮报只是在报道中引用了文件,没有照登文件全文。也许,政府面子上好看一些?

  如果司法部要采取行动,最简单的办法是把华盛顿邮报也列为纽约时报案的被告,这种情况下,法官古尔芬几乎肯定会同意把禁制令也用于限制华盛顿邮报。可是,出于某种策略上的考虑,司法部并没有这样做。其原因大概是,纽约时报案的司法较量是制定游戏规则性质的,法庭要回答一些过去没有明确答案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司法部希望,对手有较多可以攻破的地方,而不是一个强大的防卫集团。相比之下,纽约时报公开地全文刊登国防部机密文件,这比华盛顿邮报的报道,更有法律上可质疑的地方。

  星期五下午三点,华盛顿邮报执行总编布莱德利接到了司法部副部长兰奎斯特的电话。这位兰奎斯特是一个保守派知识分子型的律师,被喻为总统的律师的律师,后来他被尼克松总统提名为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今天已是首席大法官了。

  兰奎斯特的电话是传达司法部长的通知,其内容和语句一字不差地重复了几天前司法部给纽约时报的电报。

  华盛顿邮报其实是在等这样一份通知到来。和纽约时报的情况不同,华盛顿邮报的律师答应为报社辩护,并且已经着手准备,尽管他们原来坚决反对发表。华盛顿邮报的总编室里,发行人格兰汉姆女士和报社的高层人事都在,大家静静地听着电话里,兰奎斯特读完了司法部长停止刊登、和归还失窃机密文件的通知。几秒钟沉默以后,布莱德利回答说:我相信,你一定理解,我不得不恭敬地拒绝你的要求。

  然后,他又在电话里拒绝了兰奎斯特提出的暂时中止发表,等待纽约时报案作出听证和裁决的要求。也就是说,纽约时报归纽约时报,华盛顿邮报将照发不误。

  兰奎斯特挂了电话以后就打电话给华盛顿邮报的律师,通知他们下午5点在首都的联邦法院和司法部的法律代表见面。司法部民事分部的负责人,叫约瑟夫。汉侬,他已经给招来负责对华盛顿邮报的起诉。联邦法院里,虽是星期五的下午,仍然作好准备接受重大案件。

  那个年代,围绕着越南战争,美国民众意见分裂,所有的人都卷入了争论,也包括那些法官。虽然,法律和法官的职业要求法官们中立地行使职权,但是法官个人对国家和世界形势的看法,对越南战争及其反战运动的看法,仍然使人感觉不可能完全不影响法官对案件的判断。而法官里头,有些是观念很保守的人,有些则是自由派,他们的价值观念在侧重上是有所不同的。所以,大家就很关心案子是由哪个法官来负责主持听证。

  为了公正,除了一些特殊案件,华盛顿特区的联邦法院在法官中分配案件采取抽签的办法。

  下午5点15分,代表政府的司法部七个律师步入联邦法院书记室,递呈了对华盛顿邮报的指控,被告包括华盛顿邮报报头栏里所有的人,再加上文章作者罗伯茨。根据反间谍法,这项指控说,被告知道,或者有理由相信五角大楼文件是会危及国家安全的机密文件,然而明知故犯,将这样的情报公布在报纸上。下一步,当事双方都在场,抽签决定由哪个联邦法官来主理这个案件,结果抽出来的是法官格赛尔。汉侬不禁皱了一下眉,而华盛顿邮报的人则暗暗庆幸。格赛尔在华盛顿的法院里名气很大,倍受尊敬。他年轻的时候为纽约时报做过半职的通讯员,始终熟悉美国新闻界的情况。

  格赛尔要求华盛顿邮报自愿同意暂停发表五角大楼文件的报道,等待两三天,让法官来衡量考虑这个案件怎么做。华盛顿邮报的律师罗杰。克拉克当场拒绝。他说,华盛顿邮报认为,坚持新闻自由的原则比其他一切都重要。

  法庭里挤满了旁听的人,包括华盛顿邮报的发行人格兰汉姆和报社的其他编辑,还有很多好奇的看热闹者。大家都想看看,法官是不是会当场决定给华盛顿邮报一个禁制令。

  在双方陈述理由的时候,华盛顿邮报关于五角大楼文件的系列第二期已经开始发排。法官格赛尔先纠正了司法部律师的说法,他认为,不能因为美国政府说了,华盛顿邮报就应该相信文件危及国家安全。司法部律师辩解说,政府将文件分类定为秘密,这种分类和定位应该受到尊重,并且说明,本案涉及的问题实质不是对新闻的事前检查,不是宪法第一修正案禁止的预检,而是这样一个问题:是否允许报纸发表政府机密文件?

  华盛顿邮报的律师克拉克请求法官,完全根据宪法第一修正案的新闻自由来作出决定,他强调,华盛顿邮报认真地检查过文件的内容,确信即使发表它们,国家安全也是得到妥善保护的。他指出:这个案子涉及新闻界和政府之间关系中的一个重要原则。两百年来,我们国家就是在新闻自由的制度下运作的。现在我们面临两个选择:要么我们继续这样下去,要么我们让法庭介入这种关系。

  当两造辩论处于胶着的时候,克拉克警告说:大堤正在漏水。五角大楼文件不可能长期瞒着公众。你不可能永远保持秘密,公众总有一天会知道。

  法官格赛尔退到他的法官室,45分钟后的8点零5分,回到法庭。他公布了一份六百个词的法庭意见。引用了休斯大法官在尼尔一案中的判词以后,法官格赛尔宣布:美国的历史支持宪法第一修正案保障的完全彻底的新闻自由。他批评司法部误用了反间谍法,因为反间谍法的本意从来也不是要提供一种对新闻界实行预检的标准。他指出,法庭没有看到有任何证据证明发表这些文件会危及国家安全。

  法官警告华盛顿邮报说,你们可能会面对严重的刑事指控,但是他说,他不能发出禁制令,尽管这些文件的公开无疑对政府是难堪的,但是不经过法庭详细的听证和检查证据,法庭不能发出禁制令,或者作出判决。

  随后,司法部代表紧急要求法官暂时不要公开这个决定,以便司法部向上一级法庭作出紧急上诉。遭到法官格赛尔拒绝。司法部立即向联邦上诉法院上诉。上诉法院在星期五晚上要召集三个法官组成上诉庭的话,需要一个小时45分钟。等到法官赖特,罗宾逊和罗博来到,辩论在晚上9点45分开始。华盛顿邮报的律师告诉上诉庭,再过45分钟,新的一期华盛顿邮报就从印刷机上下来了,一旦到了读者手里,就不是我们能控制的了。辩论听证进行了45分钟。从一开始,上诉法庭的三个法官,特别是赖特和罗博,在这个问题上就是有分歧的。他们要决定的是,是否应该推翻法官格赛尔的裁定,让司法部有机会在下级法庭的进一步听证上证明他们的理由。司法部代表强调,华盛顿邮报是非法占有五角大楼文件,并暗示法官格赛尔是滥用裁定权,他要求上诉庭给政府一个机会。而华盛顿邮报的律师则赞扬法官格赛尔的决定是充分地认识到宪法第一修正案的广泛性。

  三位法官退到会议室去商议。而华盛顿邮报当天的出报稍微耽搁了一下,10点43分,第一份报纸送到街头。在这期报纸上,报道了根据五角大楼文件而披露的约翰逊总统关于暂停轰炸的决策是怎样出来的。美联社电讯稿也有了华盛顿邮报的样本,也就是说,几分种之内,全国几百种报纸都可以得到这一报道了。

  而在关起门来的法官室里,三个法官正争论得不亦乐乎。关键是第三个法官,罗宾逊的态度。

  上诉法院的三个法官里,赖特是一个久负盛名的支持民权的法官,常常被外界评论为激进法官,罗博则是一个保守派法官,而第三个法官罗宾逊则是一个温和中立,深思熟虑小心翼翼的法官。他在上诉庭通常投票支持自由派,和赖特比较一致,但是这一次,他却多了一种顾虑,这种顾虑是程序性的。他觉得,如果司法部没有得到和纽约时报案中一样的听证机会,这在程序上就有了疑问。程序质疑正是上诉庭的责任。他的犹豫就使得投票无法立即进行,就在这时候,华盛顿邮报的星期六版正在印刷机上一份一份地下来。

  最后,夜间1点20分,法官罗宾逊决定投罗博的票,2比1推翻法官格赛尔的决定,立即命令华盛顿邮报停止。

  消息立即通过电话通知华盛顿邮报,新闻室里顿时一片寂静。印刷机开始改版,把五角大楼文件的系列报道的版页换掉,并且重做第一版。

  华盛顿邮报的律师,立即意识到,上诉庭的裁决有一个纰漏。因为在上诉庭耽搁的这一段时间里,已经有几千份邮报印好并随即送上了街头,这些送出去的报纸是收不回来的。这时候,律师的水平和作用就表现出来了。他们立即向上诉庭发出一个紧急请求,要求对裁决作出澄清:你们说的立即停止发表到底是什么意思。

  法官们只好马上作出澄清:既然第二期已经上街,这个命令只适用于第二期以后要发表的报道。印刷机于是重新开动,同时把上诉法庭的裁决作为紧急新闻刊登在头版上。结果,6月9日星期六的华盛顿邮报头版是一种自相矛盾的状态:右边是一条消息说联邦上诉法庭命令停止发表有关五角大楼文件的报道,左边就是一篇这样的报道。

  第二天,星期六,三位上诉庭法官略为休息一下以后,要起草正式的法庭意见,为昨晚的裁决作出说明。罗博和罗宾逊的法庭意见中说,新闻自由确实重要,但并不是无限制的。既然法庭没有对五角大楼文件做过最起码的检查,怎么可以断定发表这些文件不会危及国家安全?所以,裁决书要求法官格赛尔在下星期一主持一次听证,检查政府一方提出的证据。

  法官赖特在反对意见中指责他的同事使这一天成为美国悲伤的一天。他尖锐地批评说,美国政府行政分支利用司法程序来压制我们最宝贵的自由。他指责司法部对所谓危及国家安全的说法过于模糊:仅仅因为有些政府官员把一些资料定为不适合美国人民知情,他们就要求我们向宪法第一修正案背转身去……。通过一套官僚分类制度就允许政府压制言论自由,这种做法把我们的传统出卖得实在太贱了。

  就在星期五这紧张的一天,纽约的联邦法庭里,法官古尔芬的法庭从早到晚在为纽约时报案听证。这星期,这个法庭已经开了几天,包括关门的秘密听证。法官古尔芬先是要求纽约时报把手上的五角大楼文件交给法庭,纽约时报的律师坚决反对。法官转而要纽约时报提供一份清单,说明手上有哪些文件。星期五一开庭,纽约时报的律师比盖尔就指出,华盛顿邮报也开始刊登类似的报道,局面已经有了重要的变化,继续禁止纽约时报发表已经没有意义了。

  此话一出,司法部的律师显然一惊,他们不知道华盛顿邮报在这一天开始报道五角大楼文件。司法部在华盛顿的人居然就没有通知他们。而纽约时报是分分秒秒在注视自己竞争对手的动态,消息到得分秒不误。纽约时报律师和司法部代表的结辩从晚上九点50分开始。双方到这个时候同意,在某些情况下,如果事实证明必须的话,对出版物实施某些约束是可以允许的。但是,纽约时报的比盖尔强调,证明的负担在政府一边,政府必须证明这种危机和紧迫性,而至今为止政府没有做到这一点。他指出,纽约时报决定发表五角大楼文件,这是它的日常操作。

  纽约时报的华盛顿分部主任福兰克尔指出,如果绝对不能使用政府规定的秘密,那么民众就得不到他们想知情的外交、军事和政治报道,我们的政府和人民之间就不会有一个成熟的交流系统。他举了大量例子来证明,在美国的新闻报道中,记者极力地搜罗和报道所谓秘密,政府各部门,军队各军种,甚至总统和国会,都曾经有目的地透露秘密给新闻界。这是美国新闻业的正常作业环境。如果政府一标上秘密,新闻界就不能碰,一碰就要受法律制裁的话,美国的新闻业就不存在了,民众的知情权就名存实亡。

  法官古尔芬和他的助手在辩论后连夜起草法庭意见。星期六凌晨2点45分,长达17页的联邦法庭意见公布,完全支持纽约时报的行动。在裁决书中,法官古尔芬就象是在给政府上课:国家安全并不是关在堡垒里能得到的。国家安全还依赖于我们这个自由制度的价值。为了保障表达的自由和民众知情的权利,一个不受压制的顽强的无所不在的新闻界,必然会遇到权势方的刁难。……宪法第一修正案不仅仅保护社论作者或者专栏作家的意见。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的是信息的自由流动,从而公众可以了解政府及其作为。当今正是困难时期。没有什么是比表达自由更好的安全阀了。在我们的历史上,这是我们制度的守护神。这是我们国家区别于其他形式的政府和国家的主要特点。

  法官古尔芬指出,在秘密听证阶段,政府没有提供令人信服的证据来证明这些文件会危及国家安全。针对反间谍法,法官指出,反间谍法禁止传播国防情报,但是并没有把新闻报道包括在内,反间谍法根本就没有提到新闻报道。

  和华盛顿的法官格赛尔不同,法官古尔芬仍然延长他的禁制令,给司法部一方有时间去上诉法院上诉。

  星期六,上诉法庭只找得到法官考夫曼。法官考夫曼以往是宪法第一修正案的坚定捍卫者,但是他在简短的听证以后说,鉴于制度性的考虑,上诉庭一般得由三个法官组成,所以他把禁制令延长到6月21日星期一。

  这样一延,纽约时报和华盛顿邮报就处于几乎相同的位置了。

  在华盛顿,法官格赛尔对于上诉法庭把案子又踢回给他叫他重审很不痛快。本来他想干脆周末就连轴转开庭,却由于周末法院大楼的空调维修,没法用法庭。他和两造律师联系,星期一早早开庭,他本人5点45分就到了法院。正式辩论8点开始。

  这一次,司法部把一套五角大楼文件用小车推进了法庭,不过在整个过程中并没有机会去引用其中任何部分。法官格赛尔要司法部把当初将五角大楼文件列为最高机密的人带来,让他来说明为什么这么定。可是司法部代表不得不承认,现在他们找不出当初是谁定的了。不过这一次他们请来了政府和军队部门的证人,来证明五角大楼文件不应公开发表。他们要求这个听证关门秘密进行。法官勉强同意了,但是法官也决定,在随后的秘密听证会上,华盛顿邮报的所有被告和几位专门记者可以出席。

  秘密听证会上,司法部的证人有军队的军官,情报专家等。不过,司法部的官员还是小看了新闻界的记者。每次这些证人举例说明五角大楼文件的哪部分可能涉及国家安全,在场的华盛顿邮报的人就飞快地递给他们的律师一张纸条,上面写着哪本书哪一页,或哪本杂志哪一期,这一情报早就为公众了解了。媒体记者们之无所不知,令人叹为观止。华盛顿邮报的律师后来说,他们那天深受教育。 华盛顿邮报的记者在听证会上作证,用亲身经历告诉法庭,他们的职业生涯里。所谓秘密是怎么来的,他们是怎样来处理这些秘密的。他们告诉法庭,记者和编辑对秘密的性质作出的判断,比之政府官员对文件的分类更符合实际。真正危及国家安全的机密,其危险状态通常只有几个小时或者几天,过后虽然还被看作秘密,但是实际已不会危及国家安全了。著名记者罗伯茨说:在新闻界和政府之间,有一种,从来就有一种,而且始终必须有一种内在的冲突机制。这是我们制度中的一种制约和平衡机制。

  到傍晚五点以前,法官格赛尔稍事思考以后,带着一个讲话提要,发表了12分钟口头裁决。他指出,没有证据证明,发表五角大楼文件会破坏外交关系,会引起武装攻击美国,会引起武装攻击美国的盟国,会引发一场战争,会毁坏军事或防卫计划,会破坏情报作业,会破坏科研或技术资料。他说,司法部可能忘记了,公众的利益和政府的利益紧密不可分割。公众的利益是要求发表这些文件的。

  法官还指出,和政府活动相比,宪法第一修正案高于一切。到下午4点40分,法官格赛尔告诉司法部的代表,你们还有二十分钟上诉。上诉庭的法官还在楼上。司法部的代表立即冲到楼上上诉法庭。两个小时以后,上诉法庭发布一条决定,定于明日下午两点,上诉法院的全体九个法官将听取两边辩论。在此以前,华盛顿邮报禁止发表五角大楼文件。与此同时,纽约的联邦第二巡回法区上诉庭三位法官决定,纽约时报案将于星期二下午两点由上诉法院的全体八名法官听证。在此以前,临时禁制令仍然有效。

  就这样,美国新闻界的两大报纸,将由17位联邦上诉法院的法官,在纽约和华盛顿两地,同时举行听证,以决定它们和政府就新闻自由与国家机密的对抗,谁胜谁负。(来源:世纪中国)

  丁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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