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被烧毁后屋内财产损失如何确定?
发布日期:2017-03-15 作者:蒋艳超律师
2014年过春节时,吴某在家门口放鞭炮,不小心将旁边草木烧着,引起了火灾,导致李某的房屋及屋内财产被烧毁。为确定屋内财产损失,李某列出了财产损失清单,并委托价格鉴定机构对屋内财产损失金额进行了评估。
【分歧】
对于李某屋内财产的损失是否存在?如果实际存在,李某的损失应如何确定?存在三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财产清单及价格鉴定机构出具的价格评估鉴定意见书并不能证明李某屋内财产损失的具体数额,因此,李某的财产损失无法确定。
第二种意见认为,如果吴某没有相反的证据推翻李某提交的财产损失清单及价格评估鉴定意见书,李某的损失就应以价格评估鉴定意见书上确定的金额为准。
第三种意见认为,因无法确定李某提供的屋内财产清单及价格评估鉴定意见书的真实性,而火灾现场亦不复存在,无法再进行鉴定,故应该根据案件的事实情况,依法酌定李某损失金额。
【评析】
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理由如下:
1、价格评估鉴定意见书是否采信,应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有关规定对其予以审查判断。对于李某出具的价格评估鉴定意见书中关于对屋内财产损失的认定不符合基本事实,因此不宜采信此份证据。
2、吴某存在过错,造成李某日常居住的房屋被烧毁,房屋内有财产损失是实际存在的,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该承担侵权责任”的规定,吴某应该赔偿李某的合法损失。
3、房屋被烧毁,李某的实际财产损失无法确定,亦无法通过司法鉴定的途径确定,因此只能根据公平正义理念、遵循日常经验法则确定李某的财产损失金额,并给予其适当补偿。责任编辑:元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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