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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患者治疗中的非医保用药由谁来买单?

发布日期:2017-03-28    作者:蒋艳超律师

  2016年8月2日,李某驾车将田某撞伤,李某对田某治疗中发生的医疗费用全部先行予以垫付。后其向保险公司理赔时,保险公司以在合同中约定非医保用药不赔为由,不予全额赔偿,李某认为在签订时保险公司并未向其仔细说明此条款,双方产生争议?

  【分歧】

  对于非医保用药谁来买单,有以下几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非医保用药的费用应由肇事者李某承担。根据合同意思自治原则,保险公司有权根据保险条约扣除非医保用药的理赔费用,再者不在医疗报销费用内的非医保用药由保险公司承担实属加重保险公司责任,有失公平。

  第二种意见认为,保险公司应对非医保用药部分进行理赔。保险公司在与李某签订保险合同时并未尽到提示义务,对于非医保用药部分患者也没有选择的余地,因而应由保险公司承担。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主要理由如下:

  首先,扣除非医保用药的合同约定加重了投保人的保险责任,属于格式免责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而此案中保险公司在与李某签订保险合同时,未向李某提示或明确说明保险合同中非医保用药部分不赔的条款,因而该条款对投保人李某不发生合同效力,保险公司应当对非医保用药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从合同的目的出发,由保险公司承担非医保用药费用更加符合合同目的,有利于矛盾的迅速解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大多数人购买保险的初衷都是希望能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在保险合同限额范围内获得全额赔偿。这对于以后若因责任人无偿付能力,完全可以由资产雄厚的保险公司来承担所有赔付责任。如果保险公司认为需要投保人承担部分,或自身盈利由于承担非医保用药部分而严重出现亏损,可以考虑以增加保费等形式来弥补,从而更有利于解决争端。

  再次,非医保用药费用是为抢救受害者的生命花费的合理、必要的费用,李某已经向田某作出赔偿,从公平合理的角度出发,保险公司亦应予以理赔。

  综上,笔者认为保险公司应对非医保用药部分进行理赔。
责任编辑:抚中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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