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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的一般要求

发布日期:2017-03-29    作者:110网律师
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的一般要求
  一、离婚协议书的内容规范
  1、明确表示双方自愿离婚;
  2、协议内容为双方自愿达成;
  3、有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的一致处理意见。
  二、离婚协议书的形式要求
  1、使用A4纸张、蓝黑墨水笔或者黑色签字笔书写或打印;
  2、提交一式三份离婚协议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
  3、协议内容应当清晰可辨,不得涂改。
  三、离婚协议书的合法有效
  1、协议约定内容不得违法国家法律法规;
  2、协议约定内容不得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
  3、协议约定内容不得剥夺或者限制一方合法权利。
  四、离婚协议书的存档方式
  离婚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婚姻登记机关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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