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婚姻家庭案例 >> 查看资料

诉讼离婚多次失败孙律师代理成功离婚并分得夫妻共同财产

发布日期:2017-04-01    作者:110网律师
    【案情简介】
    孙律师接受陈某的委托,介入一诉讼离婚多次均被法院驳回的离婚纠纷案。该案中,原、被告均系再婚,双方在婚后购买房屋一套,但是购买该房屋的出资系被告婚前存款,陈某针对离婚及夫妻共同房产曾诉讼多次,均以失败告终!
    【承办过程】
     本案原告陈某通过威海好律师网站找到孙律师,通过详谈得知,原告曾就离婚及财产分割问题向法院起诉过3次,均被法院驳回,判决不准离婚!夫妻双方经人介绍相识再婚,之后不久就在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双方用被告婚前存款购买房屋一套,产权登记为原告名字,原告针对该房屋只出了一小部分钱;前3次起诉法院均以原被告双方夫妻感情并未破裂及双方上了一定年纪为由判决不准离婚,加之之前起诉的承办法官告知原告无法分得夫妻共同房产而导致原告对离婚的态度有所顾虑!
      通过孙律师对本案的一系列分析,发现本案原告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原告理当分得该房产的部分产权,且针对离婚问题也应得到法院的支持!于是孙律师在接受陈某的委托后向法院提起了离婚及分割财产的诉讼!
      本律师在庭审中提出以下代理意见:
      1、该房屋系婚后购买,而且登记的是原告本人的名字,即便购买该房屋的房款绝大部分系被告婚前存款,但这是一种婚后的投资行为,为此所产生的房屋增值应算作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鉴于此,该房屋从当初购买的11万元到现在离婚时的市价40万元,增值的30万元应按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2、被告在婚后出钱购买房屋登记于女方名下,纵观婚姻法及司法解释,没有任何规定说明一方存在婚外情就要受到“净身出户”的处罚!更何况该证据系原告伪造;
      【审判结果】
     综合本案的实际情况,法院从该房屋产权的购买时间、结婚时间以及对相应证据的审查。判决原、被告离婚,驳回原告要求分得整套房屋的请求!
      【办案总结】
       这一判决结果让被告很是满意。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马云秀律师
广东深圳
周磊律师
江苏无锡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金立强律师
河北石家庄
刘哲律师
辽宁锦州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蒙彦军律师
陕西西安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44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