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备材料清单
发布日期:2017-04-03 作者:王景林律师
交通事故发生后,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可以申请伤残鉴定。如果有骨折,时间一般在三个月或一年以后。伤残鉴定需提供如下材料:
1、被鉴定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2、委托书(交警部门或法院出具,加盖单位公章,不建议个人委托);
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印件;
4、县级以上医院门急诊就医记录册(病历书)、诊断报告书(证明)、手术记录单、入院记录、出院小结(出院记录)等;
5、X光片、CT光片、MRI片及诊断报告单等;
6、鉴定机构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比如,前面做过的鉴定报告复印件(若有)、需向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等。
注意事项:
1、被鉴定人必须亲自到场,接受检查并被拍照。
2、缴纳评定费用后,注意索取鉴定费发票并保存好,以备后面理赔。如果是交警部门或法院委托,鉴定机构一般会在事后将发票连同《司法鉴定意见书》一起寄给交警部门或法院,被鉴定人需注意跟进,发票经常会被人为遗失。
(王景林律师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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