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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房屋认购书后,不想买了怎么办?

发布日期:2017-04-17    作者:郭庆梓律师
签订房屋认购书后,不想买了怎么办?
  实践中大多数开发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前,要求买房人签订《房屋认购协议书》(简称认购书或意向书)。买房人签了房屋认购书,事后不想买了怎么办?
  开发商与买房人签订认购书的原因
  开发商之所以要与买房人签订认购书,主要原因在于:房屋一旦被买房人选中,开发商就必须向买房人预留该房屋,并愿意就该房屋与买房人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如果买房人不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就会给开发商的销售造成影响甚至是损失,买房人需要依照《房屋认购协议书》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能不能退定金或订金
  1、订金可退
  具有预付款性质的“订金”,只要当事人是在合法、自愿的基础上约定不予退还的,都应依法从其约定。
  2、定金不退
  买房人给付的定金在总额的20%以内的,在自己的原因不想买房的情况下,不能主张返还定金。而超过20%的部分,可以主张返还。
  因此在签订购房意向书的时候要注意协议书采取的是“定金”方式还是“订金”方式,有没有“另有约定”。
  签了认购书怎么要回定金
  上面讲到,买房人与开发商之间签订的《房屋认购协议》中交付的定金明确了是定金的,且不超过法定比例20%的,是没有理由主张返还的。但是实践中,还有几个补救的办法可以尝试:
  1、调查开发商是否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如果开发商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发商在法律上没有权利出售该房产,这个时候可以和开发商协商退定金,协商不了可以投诉举报。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开发商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但是双方签订的认购书还是是合法有效的。
  这就要进一步看协议中,是否有约定购房人需在签订认购书多少日内,到开发商处签订正式的网签合同了。如果开发商在双方约定签订正式是的网签合同前,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仍是开发商违约,买房人可以依据这个,主张返还定金。
  2、审查认购书是否有不公平、不合理的条款。
  如果认购书存在不公平、不合理的条款,买房人可以和开发商协商变更合同内容,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那也可以因为不能归于你的责任,主张开发商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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