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余名业主遇缩水房律师:开发商涉嫌虚假宣传---孙威主任专业点评
发布日期:2017-05-18 作者:孙威主任律师
孙威律师认为,恒盛地产在取得12号楼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经规划部门审批的“套内使用面积”和“套型建筑面积”已经明确。负责恒盛豪庭二期测量工作的黑龙江农垦汇达测绘公司在商品房预售前即进行了初步测量,并将建筑面积测量结果报给恒盛地产。开发商在制作宣传户型图前,已完全清楚该楼规划的“套型建筑面积”和“套内使用面积”等真实情况。在与业主签订合同前,也完全清楚应按照“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但在销售期房时,提供的却是根本无法换算成建筑面积的“使用面积”,而且还大大夸大了“使用面积”。开发商的做法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以及第19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和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消费者享有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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