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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死亡事故赔偿调解案例

发布日期:2017-05-18    作者:潘永红律师
一、基本案情描述
陈某为陕西某钢构制品有限公司员工,单位和其签订有书面劳动合同,且为其办理了工伤保险。2017年某月某日,陈某在西安市雁塔区鱼化工业园内施工时被电击身亡。留下六十多岁的母亲、五岁多的女儿及三十多岁的妻子,妻子还怀有四个多月的身孕。
事故发生后,陈某家属一行二十多人来到陈某单位,单位迫于压力为陈某家属等人妥善安排了食宿,双方代表经过三天数次谈判但一直没有实质进展。无奈之下,陈某家属找到陕西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余伟安律师希望提供法律帮助。余伟安律师了解案情后,发现陈某死亡前还是单位的项目经理,单位为其办理了工伤保险,单位下欠陈某约十万元工程款未结算。单位的意见是先处理陈某的工程款问题,同时为陈某申请工伤认定,待工伤认定后配合陈某家属申请工亡待遇。而陈某家属觉得按照单位意见处理时间太久不能承受,而且也担心单位耍赖,以至于拿不到工伤待遇。同时双方就陈某妻子所怀胎儿是否享受抚恤金有明显分歧一直争执不下,单位代表说社保经办中心告知遗腹子女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单位自己只愿意象征性补偿一部分,而陈某家属认为遗腹子女应该和陈某女儿一样对待,双方就此问题的争议一度升级为主要争议,耽搁了很多时间。鉴于以上争议,双方不能达成和解。
陈某家属才想到聘请律师出面调解。余律师和单位代表见面后发现,不只是陈某家属希望早日解决纠纷,单位也想尽快解决陈某死亡的后续事宜,之所以不能和解一方面是因为双方对“遗腹子女”是否属于供养亲属范围的相关法律认识不清争议较大,另一方面是双方都习惯性地迁就于固有的法定工伤待遇理赔程序。于是,在谈判过程中,余伟安律师首先告知用人单位,《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二条明确规定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包括遗腹子女,那么遗腹子女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获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这就打消了单位法定代表人对于遗腹子待遇来源的顾虑,增强了用人单位从工伤保险基金理赔的信心。于是,单位在给付陈某家属工亡待遇的态度上也变得更宽松。进一步,余律师提出由单位一次性支付陈某家属应享受的工亡待遇,并对陈某工程款清结;陈某家属将工伤待遇的相关权利全部让渡给单位并配合出具相关手续。用人单位和陈某家属当场表示同意这个基本方案,剩下只是就具体计算标准和金额的需要进一步协商。
二、调解结果
当日三个多小时的谈判,双方最终当场达成和解协议,由单位一次性支付陈某家属工亡待遇款及下欠陈某的工程款共计一百二十余万元,工亡认定、工伤保险理赔及商业保险理赔事宜由单位处理,所得全部赔偿款项由单位所有,陈某家属配合提供工伤认定、工伤保险理赔、商业保险理赔相应的手续,包括提供权益转让书等一切所需材料。协议签订当日,单位即兑现了所有款项,陈某家属向单位提交有有关权益转让的手续,一行二十余人连夜返回山西老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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