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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离婚时如何处理?

发布日期:2017-05-21    作者:110网律师
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离婚时如何处理?

  杨女士1994年和金先生局登记结婚。1996年年初杨女士生下一子小金。1998年时夫妻两人在购买了一套两室一厅的房子,考虑到国家今后可能要征收遗产税,夫妻两人决定将房子登记在孩子一个人名下。2009年年底杨女士发现丈夫有了外遇,夫妻之间争吵不断,矛盾无法调节。杨女士准备通过诉讼解除两人的婚姻关系,但是这套房产的归属却在夫妻双方之间起了争执。
  当今社会有些父母为了以后孩子在生活上能有个保障或其他原因,很早就着手为孩子买房,并且将房子登记在孩子的名下。因为孩子年龄尚小,购买房产的出资往往是父母的收入,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离婚了,这个房产应该如何处理?这样的问题在现实生活中越来越多。一般来说,房子属于不动产,登记在子女名下的子女为该不动产的所有权人,子女在未成年时父母作为其监护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所以,夫妻离婚时对于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房产是不能随意处置的,一般由取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代为保管,保管方也在事实上使用或者拥有相应的房产。
  上述案例中,虽然购房款是夫妻的共同财产,但是购房时夫妻双方明确表示将房子登记在儿子的名下,这就视为双方一致同意将房产赠与孩子,并且房屋也确实登记在未成年的儿子的名下,房子的产权人只有小金一人,那么房产就是小金的个人财产,夫妻离婚时不能将孩子名下的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父母为未成年子女买房,多半是出于对孩子的爱,但这种爱也许会带来麻烦。监护人无权随意处理被监护人的房屋,如无法处理房屋买卖、转让、抵押,以及离婚时财产分割。监护人只有在完全为了未成年人的利益时才能处理其房屋,而在这一点上提供证明是比较困难的。另外,一旦夫妻感情破裂,可能会给财产分割及子女的抚养问题带来法律纠纷。从抚养权的角度来看,谁取得了子女的抚养权,谁就可以事实上使用或者拥有该房屋。所以,孩子拥有房产,将会造成夫妻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难以达成协议的困境。最后,从父母角度来说,孩子成年后,如果不赡养父母或者其他种种原因,父母想收回房屋时,也会因存在法律障碍而无法收回。综上所述,夫妻出资购房并将房屋落在未成年子女名下可能会带来很多不便之处,在这样选择时应注意留存好相应凭证,并慎重选择这种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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