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办事指南 >> 查看资料

自然人信息登记

发布日期:2017-05-23    文章来源:互联网
办理对象

所有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缴费人


办理条件

以自然人名义纳税的中国公民、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地区人员申请办理个人基础信息登记。

所需材料

1.A01053《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
2.居民身份证或护照以及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及复印件。
重要提示:
1.外籍人员还应提供外籍人员护照;
2.港、澳、台地区人员还应提供港、澳、台地区人员回乡证、台胞证;
3.任职、受雇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地区人员还应提供任职证书或者任职证明;
4.履约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地区人员还应提供从事劳务或服务的合同、协议。窗口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纳税人申报办理→办税服务厅受理。网上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纳税人网上申报办理-网上办结办理时限说明

法定期限: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承诺期限: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办事窗口

各地地税办税服务厅 查看地图
工作时间:请点击”查看地图“按钮,选择具体办税服务厅查看。
详细地址:请点击”查看地图“按钮,选择具体办税服务厅查看。
联系电话:请点击”查看地图“按钮,选择具体办税服务厅查看。
交通指引:请点击”查看地图“按钮,选择具体办税服务厅查看。收费标准

不收费常见问题解答 查看常见问题
办理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120号)第五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全文;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5年12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2号)第三十六条;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第21号)全文;
【报送材料】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刘哲律师
辽宁锦州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年遇春律师
广东深圳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郝廷玉律师
河北石家庄
蒙彦军律师
陕西西安
马恩杰律师
江苏苏州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2752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