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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

发布日期:2017-05-27    作者:石志忠律师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
沈女孩,13岁,父母离婚,法院将女孩判给其父,最近父亲去世。母亲离婚后不见踪影。目前随奶奶生活,咨询能否变更监护人?
律师解答: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父母与未成年子女间的监护权和义务,并不因父母之间婚姻解体免除,沈女孩现在父母去世,母亲自然应当承担起监护职责,监护人就是其母亲,不存在变更监护人问题。即将于2007101日实施的《民法总则》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由于沈女孩母亲并无法律规定的丧失监护能力的情形,沈女孩与奶奶之间,只能认可为代养关系,不能当然认定奶奶是其监护人。奶奶基于代养行为,可以向沈女孩母亲主张抚养费。
同时,奶奶随着年纪的增长而无力照看,如果沈女孩需要母亲照顾,而母亲不管不顾,是一种遗弃行为,如造成严重后果,可能会被追究遗弃罪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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