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哪些条件能够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发布日期:2017-06-02 作者:110网律师
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6个月内提出申请;(2)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3年以上;(3)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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