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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驻粤代表机构设立审核

发布日期:2017-06-05    文章来源:互联网
办理对象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


办理条件

港澳律师事务所申请在内地设立代表处、派驻代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该律师事务所已在港、澳特别行政区合法执业,并且没有因违反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受到处罚;
(二)代表处的代表应当是执业律师和港、澳特别行政区律师协会会员,并且已在内地以外执业不少于2年,没有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没有因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受过处罚;其中,首席代表已在内地以外执业不少于3年,并且是该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是相同职位的人员;
(三)有在内地设立代表处开展法律服务业务的实际需要。
申请增设代表处,应当符合已经设立的各代表处及其代表遵守中国法律、法规、规章,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没有被追究《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的各项法律责任的条件。所需材料

1、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主要负责人签署的设立代表机构、派驻代表的申请书,拟设立的代表机构的名称应当为“××律师事务所(该律师事务所的中文译名)驻××(中国城市名)代表处”;
2、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在港、澳特别行政区已经合法设立的证明文件;
3、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的合伙协议或者成立章程以及负责人、合伙人名单;
4、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给代表机构各拟任代表的授权书,以及拟任首席代表系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相同职位人员的确认书;
5、派驻代表(包括首席代表)的申请书;
6、代表机构各拟任代表的律师执业资格以及拟任首席代表已在内地以外执业不少于3年、其他拟任代表已在内地以外执业不少于2年的证明文件;
7、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所在的律师协会出具的该代表机构拟任代表为会员的证明文件;
8、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所在的律师管理机构出具的该律师事务所以及各拟任代表没有受过刑事处罚和没有因违反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受过处罚的证明文件;
9、各拟任代表执业责任保险文件;
10、各拟任代表的身份证明(护照)、简历、1张大一寸彩色近期免冠照片(照片后注明代表处名称及拟任代表姓名);
11、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设立(增设)内地代表处申请表一式六份;
1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派驻驻内地代表机构(首席)代表申请表一式六份;
增设代表机构的还需提交:
13、已设立的各代表处的基本情况;
14、在内地已设代表处情况说明及已设代表处执业副本复印件;
15、在内地已设代表处所在地的省级司法厅局出具的符合《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一)、(二)项规定的证明文件。
上述申请材料1-9项应当有香港委托公证人或澳门公证机构的公证证明;原文为外文的,需附中文译文。
申请材料应按上述顺序予以编码并装订成册,每一项申请材料按照先外文后中文(如有外文)的顺序排列,并用明显标志将中英文材料予以区分;申请人应提供准确清晰的材料目录并附在申请材料之前;申请材料按正副本形式分别装帧成三份。窗口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一)受理
申请人报申请材料到广东省司法厅,工作人员按照受理条件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申请材料齐全的,对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全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通知申请人补充材料。申请人在首次提交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月内补齐材料的,按照前项规定办理;申请人在首次提交申请材料之日起满3个月未能补齐材料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于书面通知申请人。
(二)审查
广东省司法厅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6个月内审查完毕并作出决定,对许可设立的代表处发给执业执照,并对其代表发给执业证书,同时办理注册手续;对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其理由。
(三)送达
对许可设立的,告知申请人并指导其办理相关手续。
对不予许可的,必须将理由及申请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根据申请人的选择采取直接或邮寄方式送达。申请人选择邮寄送达,自行承担邮政特快专递的邮件资费和回执服务费。
(四)开业注册
代表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的税务、银行、外汇等手续。
广东省司法厅根据申请人的选择采取直接或邮寄方式送达。申请人选择邮寄送达,自行承担邮政特快专递的邮件资费和回执服务费。网上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1、申请人直接在广东律师管理在线上申报;
2、报送材料到广东省司法厅;
3、广东省司法厅作出审核决定后通知申请人办理相关手续,并在广东省律师管理平台登记。
4、广东省司法厅根据申请人的选择采取直接或邮寄方式送达。申请人选择邮寄送达,自行承担邮政特快专递的邮件资费和回执服务费。办理时限说明

法定期限:6个月
承诺期限:160天办事窗口

律师管理(外管)业务办理窗口(该窗口为本许可事项的核准单位办事窗口,本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核窗口详见窗口办理流程) 查看地图
工作时间:星期一~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假日除外。
详细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政民路51号15楼律师管理处1525房
联系电话:020-86351132
交通指引:最近的公交站

雕塑公园站 430M;
停靠线路:189、278 、36 481 481循环线、543、544、546、547 、561、66 、706、76A、 76、810、864 、大学城1线、夜32、 夜9

广园新村站 600M;
停靠线路:175、179、181、182、189、199、241、24、257、265、273、278、298、32、38、46、540、60、63、805、810、921、高峰快线17、高峰快线4、旅游3线、夜35

中医学院站 630M;
停靠线路:101、103、105、124、181、182、185、186、187、244A、244、244快、244、24、251、254 、257、265、273、280、284、34、38、470循环线、58A、58、805、807A、807、87、886A、886、高峰快线5、夜22、夜40 ***

最近的地铁站

三元里站
车程:1.6KM A2出口
越秀公园站 车程:3.2KM B1出口
广州火车站 车程:3.5KM

最近的长途汽车站

广园客运站 车程:2.6K
广州省站 车程:3.8KM
广州市站 车程:3.8KM
流花车站 车程:3.8KM

*** 机场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 车程:31.1 公里 – 大约 27 分钟收费标准

不收费常见问题解答 查看常见问题
办理依据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70号发布、第84号修正、第104号修正、第131号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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