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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东东诉长沙县xx医院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

发布日期:2017-06-15    作者:长沙国晖律师
【案件摘要】
中年得子,本来是件非常高兴的事情,然而由于医院的过错,导致新生儿落下残疾,实在令人感到十分痛惜,近日,广东国晖(长沙)律师事务所代理了这样一起医疗事故的案件,起诉至法院后,医院迫于压力,不得不给予赔偿,跟伤者家属达成和解。
【案情回顾】
夏实和李蓉系夫妻,为长沙县普通农户,老实务农,生活幸福,唯一遗憾的是结婚十多年一直没有孩子。在201412月的一天,李蓉由于停经两月,在丈夫夏实的陪同下到医院进行检查,医生告知其已怀孕,夫妻二人喜极而泣,两人都已年过四十,中年得子,实在是一件令人倍感激动的事,检查完毕医生开完医嘱后,两人非常高兴的回了老家。
夏实对妻子予以无微不至的照顾,各种孕检丝毫不敢有半点疏忽,都如期例行了检查。到了2015810日,李蓉伴有隐约腹痛,出现产前征兆,随即在丈夫的陪同下到达长沙县xx医院待产,由于医院工作人员对李蓉的检查不够全面,在胎儿出现肩难产的情况下,医生仍要求实行顺产,医护人员错误用力强行拉扯胎儿右臂,造成腹中胎儿重度窒息,右臂从神经损伤,历经7小时的艰难产程,宝贝(取名夏东东)终于出生了,但伤情不容乐观,后马上转至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进行救治,半个月后,伤情仍比较严重,又送至湖南省儿童医院,仍然没有效果。夫妻二人只好带着孩子四处奔波求医,又辗转上海、武汉等地多家医院进行救治,夏东东的右手臂还是无法自由活动,整条右手落下残疾,后来经法医鉴定为伤残五级,医院存在医疗过错。看着来之不易的宝贝,李蓉泪流满面,精神受到沉重打击,夏实找到长沙县xx医院要求赔偿,多次协商未果,只好委托了国晖长沙律师事务所的医疗事故律师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维护夏东东的合法权益。医院收到法院传票后,迫于压力,主动答应赔偿,经过国晖律师的全力争取,双方达成一致赔偿协议:
长沙县xx医院赔偿夏东东伤残赔偿金、营养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住宿费、交通费等40多万元并承担夏东东所有求医的医疗费和继续治疗的后续费用,收到医院如期转账后,国晖律师帮助夏东东撤回了诉讼。
【律师解析】
当今,由于医务人员业务水平参差不齐、先进医疗设备尚未广泛普及,再加上一些医疗机构和人员责任心的缺失,导致医疗事故频发,医患纠纷不断。不少人采取在医院门口打横幅、设灵堂、围攻闹事等过激行为,这显然不可取。要正确对待医疗事故,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首先,要判断是否构成医疗事故
其一,看医方的主体资格,了解医疗机构的执业许可证、科目核定情况;医护人员的执业资格证、执业许可证等;
其二,看医疗行为是否不当,医疗行为是否违反诊断治疗护理规范,是否违反法定义务,这个专业程度较高,一般需要委托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其三,看损害后果,有没有因医疗事故导致严重的后果,一般需要通过专业的司法鉴定对伤残等级来进行甄别;
其四,分析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也就是专业上称之为参与度的鉴定,分清自身疾病和医疗行为对损害后果的影响;
接着,确定属于医疗事故之后,要封存病历,搜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赔偿损失额。
然后,可以主动联系医疗机构进行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以申请主管卫生部门组织调解,调解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诉讼。
最后,根据协商、调解或判决结果,要求医疗机构履行相应义务,对造成的医疗事故承担起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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