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应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发布日期:2017-06-22 作者:110网律师
套牌机动车上路是《道路交通法》所禁止的违法行为,其破坏了交通管理的秩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的规定,套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套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同意套牌的,应当与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对于套用机动车牌和被套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同意套牌的,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还有可能承担行政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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