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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减免核准

发布日期:2017-07-04    文章来源:互联网
办理对象

所有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缴费人


办理条件

1.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减免资源税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地震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由受灾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减征或免征资源税。所需材料

1.A03004《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2.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
3.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证明材料。窗口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纳税人申请办理→办税服务厅受理→相关部门核准→办税服务厅发放《税务事项通知书》。网上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纳税人网上申报办理-网上办结办理时限说明

法定期限: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承诺期限: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办事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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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常见问题解答 查看常见问题
办理依据

1.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减免资源税
(1)《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的决定》(2011年9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5号)第六条.第七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三)款;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落实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2号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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