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网络交易监管的难点和对策

发布日期:2017-07-11    作者:刘琬琳律师
一、当前网络交易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1、市场主体参差不齐。网络交易的特点决定了市场主体既可以是持证领照的企业或个体户,也可以是无证无照的自然人。以开办网店实施无照经营、超过营业执照核准经营范围进行经营、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冒用有限责任公司名义开办网站进行违法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擅自改变公司名称进行经营等违法经营活动屡见不鲜。
  2、违规经营屡见不鲜。针对网络交易具有虚拟性、跨时空、交易数据易修改删除等特点,少数不法经营者利用互联网对其商品或服务的情况、经营资质、规模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或者在网络上宣传或销售商标侵权商品、将他人注册商标用于网站的装饰装潢、将他人驰名商标恶意注册成网络域名,既欺诈了消费者,又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
  3、经销商品良莠不齐。因为无法看到实物,消费者在网络交易中通常是以“图片+文字”来对商品进行认知。于是,少数网络经营者就对“三无”商品改头换面,通过图片和文字的美化诱使消费者进行交易。一旦成交,再以假冒伪劣商品寄付给消费者。更有甚者,有的经营者竟然在网络上经营农药、兽药等违禁商品。
  二、网络交易监管的难点
  1、经营主体难以确认。首先,《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网店主要向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实名信息登记,但未要求店主必须取得《营业执照》,导致市场主体身份复杂,经济户口难以建立。其次,网店经营者有其一定的隐蔽性,大多在自宅内经营,一般的巡查监管很难发现其真实情况,给监管人员实地采集经济户口带来一定的难度。最后,由于互联网的便捷性,网店经营随意性也很强,朝开夕关的网店也不在少数,这对保证经济户口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和时效性带来困难。
  2、违法行为难以取证。很多网络卖家并没有实体店铺,经营地址的不确定性,网络交易双方身份的不明确性,外地消费者举证相对困难,这都给监管人员调查取证带来一定的难度。与普通的物证、书证的单一性相比,电子证据具有无形性、多样性等特征,并且容易被篡改、破坏或毁灭,收集和固定的难度较高。破解电子证据提取和应用难题,不仅决定着能否对网络市场实现有效监管,也直接影响着网络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3、监管执法力量薄弱。当前基层内部精通计算机、网络技术的人才不多,不少科室和分局几乎没有这方面的人才。特别市场合同监管人员,一般都由临退休的老同志担任。在我们东台局中,15名市场合同监管人员中,50岁以上的占11名,达73.3%。老同志实践经验强,电脑操作技能差,且接受新知识、新方式的能力弱,大部分只能简单的录入,有些甚至对互联网、电子商务一窍不通,对于新型、高度市场化的网络监管来说,则显得有些力不从心。而需要我们去监管和查处的对象,在网络专业水平和技术上都远远多于和高于我们,形成了极大的反差。
  4、监管对象不配合。网店经营门槛低、成本小,在就业形势极为严峻的情况下,为社会提供了就业途径,其价格也较为低廉,吸引子大量消费者,这其实形成了经营者和消费者双赢的局面。《办法》出台后,虽没有强制要求网络交易自然人到工商部门办证,但大多数网络交易经营者担心到工商注册不仅受限制,而且可能带来营业税问题等多种原因而产生抵触情绪,大部分网民对工商部门开展网络市场监管的职责和目标缺乏认识,因而网店自然人主动到我局进行登记的情况很少,影响了监管工作的顺利进展。
  三、网络交易市场监管的思路
  1、完善实体监管体制。网络市场作为新兴的虚拟市场,要实现对网络交易的有效监管。要在转变观念上下功夫。摒弃那种以实体市场为重的观念,把网络市场监管提升到与实体市场监管并重的地位。要构建长效机制,通过监管工作的开展,逐步健全网络监管制度、细化网络监管标准、优化网络监管流程、规范网络监管程序,最终达到长治久安的目的。同时,期待有关部门能联合出台一部更系统、更具可操作性的专业的电子商务法规,从而使执法监管更加有依有据。
  2、推行实名登记经营。为提高对违法经营的可溯性,必须坚决推行更加明确的“实名制”经营方式,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尚不具备工商登记条件、从事网络商品交易的自然人,应向其开展经营活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供具体真实的身份信息,使不法经营更加有源可追溯、易追溯。
  3、提升监管人员能力。实施有效监管,依据是保障,手段是工具,但“人”才是根本。要加强内部挖掘。通过自我学习和外聘专家教学相结合的方式不断增强工商干部网络监管的能力。要增加外部引进。在公务员招考中,要增加网络技术、计算机技术、软件工程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招录。
  4、倡导网商行业自律。以第三方交易平台和企业自建网站为重点,对其加强网络交易政策法规宣传,突出公平交易、完善售后服务、保护客户信息等法律法规精神的传播,遏制“刷屏”、虚假宣传、商标侵权、泄露客户隐私等不法行为。鼓励成立相关的行业协会,倡导其大力弘扬遵纪守法、有德致富的商业道德,形成有力有信的行业公约,促进网络商品交易健康有序地发展。
文章转载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马云秀律师
广东深圳
刘同发律师
河北保定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2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