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系列案例之二:律师庭审布迷局:省管市政府行政行为被中院确认违法
发布日期:2017-07-26 作者:110网律师
德凯征地拆迁律师团队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后,承办律师依法对该市政府作出的“青海路东侧棚户区地块房屋征收项目的征收决定”提起了法律程序。在开庭之前,被告该市市政府向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27份证据材料。经律师对上述证据进行分析后,发现该市市政府提交的材料大部分均系在作出征收决定之后伪造的材料。2013年12月26日,德凯团队的律师针对项目的材料合法性问题,向该市政府调取了相应材料。其中一份原本应当由市政府出具的材料,却盖着建设局的公章,实在让承办律师匪夷所思。更为让律师觉得难以理解的是该市政府提供的“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的公告”证据与前一份证据“征求意见情况公示表”证据大相径庭。前一份证据中不同意征收补偿方案的人数为10户;而后一份证据显示不同意征收方案的人数为29户,两者互相矛盾,证据明显造假。
2014年3月31日,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该案,德凯团队的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发表了代理意见。开庭不到20分钟,被告该市市政府当庭主动撤销征收决定。当事人对开庭的结果十分满意,对律师的工作表示认可。2014年5月28日,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确认该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征收决定违法。律师的工作方案取得了良好效果,也得益于此,该市建设征收部门第一时间以特定的形式对A某进行了补偿。分享到: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徐汇区张家弄片区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门牌号
- 张家弄片区关于房屋征收不得实施相关行为的公告
- 静安区23街坊、巨鹿路零星旧改项目房屋征收范围
- 东安一、二村旧城区改建项目一轮征询顺利通过,期待二轮征询!
- 东安一、二村片区旧城区改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评估公告
- 黄浦区166、167和168街坊(一期) 个体工商户非居住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 黄浦区166、167和168街坊(一期)特殊对象认定和补贴办法
- 黄浦区166、167和168街坊(一期)居住困难户人数审核办法
- 黄浦区166、167和168街坊(一期) 居住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166、167和168街坊(一期))
- 黄浦区166、167和168街坊(一期)地块选房、签约规定
- 黄浦区166、167和168街坊(一期)地块选房、签约规定
- 关于静安区北京西路凤阳路零星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不得实施相关行为的公告
- 关于徐汇区东安一、二村片区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不得实施相关行为的公告
- 虹口区143街坊产权调换房屋选购办法(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