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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在网上诽谤自己,网站需要承担连带责任么?

发布日期:2017-08-15    作者:赵双剑律师
他人在网上诽谤自己,网站需要承担连带责任么?  在信息时代,网络给予了人们极大的便利,不用行万里路也可知天下事,不过网络侵权问题也伴随地出现,利用网络对他人进行攻击的情况屡现不鲜了,一些人却在遭受到侵害之后不知道怎么维权,是要找实施侵权的人,还是网站也有连带责任。
  首先,在遭受网络侵权时如果知道对方的具体信息的,可以直接找到侵权人,要求对方停止侵权,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此时,要注意证据的固定,要将对方侵权的证据保存下来,避免在事后想找对方进行理论的时候对方删除证据来规避责任。
  其次,在发现他人利用网络实施侵权的,比如在网上进行诽谤,发诋毁的帖子等,被侵权人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网络服务提供者及时采取了措施的,但侵权行为还是造成了侵权后果的,原则上网络服务提供者也是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
  遭受到网络侵权的受害人可以和侵权人还有网站进行协商,要求对方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协商无果的可以通过积极的起诉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如果网络服务提供者没有及时采取措施导致损害扩大的,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受害人可以将侵权人和网站一同作为被告起诉到法院。
  最后,利用网络进行诽谤的行为轻者是违法,严重的是犯罪,给被侵权人造成的损害是难以估算的,一旦发现遭受网络侵权要及时的阻止并维权,情况较复杂,无法自行收集证据的,建议委托律师协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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