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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隐瞒配偶向他人借款的,配偶需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吗?

发布日期:2015-06-13    作者:颜莉萍律师
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明确,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欠下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就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

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这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项规定的情况,“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在不具备“个人债务”条件情况下,应由夫妻连带偿还该等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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