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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在建筑工地摔死怎么办?

发布日期:2017-09-07    作者:超级账号5律师
农民工在建筑工地里劳动,通常都没有规范的与建筑工地签订劳动合同,也很难有证据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因此农民工在建筑工地里受伤或死亡,可以按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来要求赔偿。也可以要求按照雇佣关系来处理。
  1协商赔偿款
  受害人的家属可以自行找受害人的雇主或工程的发包人、分保人协商,协商赔偿的办法、数额;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提起诉讼程序,即到法院去打官司。
  2提起诉讼
  1去哪里提起诉讼?
  按侵权地管辖权法院管辖,在事故发生的所在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可以争取较充分的赔偿数额。
  2谁是原告?
  受害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都可以成为原告。
  3谁是被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1)受害人的雇主应当作为本案的被告。
  (2)如果受害人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应当追至具备建筑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第一个分包人或承包人作为本案的被告;
  (3)该工程的分包人、承包人均不具备资质的,有选任中存在过错的发包人作为被告,与雇主一起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怎么计算赔偿?
  现实生活中,大量的、流动的农民工不可能与建筑企业建立规范的劳动关系,参加劳动保险并在劳动部门登记、备案,因此农民工与雇主之间成立的是一种雇佣关系,对于雇佣期间发生的人身损害,应按一般人身损害法律关系调整,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予以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本案受害人因死亡遭受人身损害,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6)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六个月;
  (7)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8)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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