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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形下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发布日期:2017-09-07    作者:邓普云律师
 劳动者经常咨询我的问题:唐律师,我被单位炒鱿鱼了,能不能要求双倍赔偿金?  这个问题存在二个层面的意思,第一个层面的事实是:我被单位解雇了。  很多人觉得这是个简单的事实,因为单位确实已经通知不用我去上班了。可是就是这么一个简单的事实,对劳动者而言是需要举证的。最直接有力的证据,就是用人单位向劳动者下发的解雇通知书。在劳动者离职的时候,应当让用人单位出具。一旦无法证明劳动者是被单位解雇的,单位为了避免双倍赔偿,有可能答辩说,他们没有主动解雇,而是劳动者自行离职的。或者更有用人单位,继续按照银行卡给劳动者发工资,声称双方的劳动关系并没有解除,劳动者还可以回单位上班。如果碰到这样的问题,劳动者就麻烦了。一是去上班肯定日子不好过。二是不去上班又可能被认定旷工。二难的居面就出现了。所以在劳动者被用人单位解雇的时候,一定要让用人单位出具书面通知。  第一层面的事实,经常被很多人忽略,可大家不知道的是,一旦证明不了劳动关系已解除,连提起违法解除的基础都没有。  第二个层面的意思是:用人单位的解雇行为是违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也就是属于违法解除的情形。那么有哪几种情况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呢?  一、用人单位不符合法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等情形。  3、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裁决员工。这个必须有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如果用人单位在不符合以上任何一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的情况下,仍然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二、用人单位在不符合法定情形的情况下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用人单位在不符合以上任何一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的情况下,仍然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三、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双倍赔偿的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文章转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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