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审查起诉阶段取保候审,证据至上二罪变一罪终获
发布日期:2017-09-14 作者:李晓明律师
当事人女大学生徐某6月28日入职“销售”公司,7月24日徐某在公司被公安机关搜查同时抓获,侦查阶段会见徐某并了解情况:“刚刚名牌大学毕业,才领取6月份三天工资,连公司销售流程都还不清楚就被抓了。”侦查阶段递交取保候审申请书无效,在审查起诉阶段通过阅卷和多次会见徐某了解更多的案情,在递交羁押必要性审查意见后检察机关做出可以变更强制措施的答复,徐某被取保候审,更仔细研究案情和查阅案卷向检察机关提出徐某没有参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辩护意见,最终在公诉机关向法院的起诉书中得以体现,只起诉徐某涉嫌销售假药罪一罪,徐某终获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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