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企业和员工“协商”不缴社保可以吗?

发布日期:2017-09-21    作者:110网律师
在实际用工环境中,很多企业未给员工上保险,那么企业和员工“协商”不缴社保,将涉及什么法律后果?
案情简介:企业和员工“协商”不缴社保
王某于2007年春节过后,和同村老乡一起进城务工,经老乡介绍进入一家餐饮行业的企业A公司从事服务员工作,双方约定基本薪酬为1500元。因王某系农村户口,A公司要求王某提供相关身份证明,由公司为其在本城缴纳综合社会保险。王某的老乡告诉王某,若由企业为其缴纳综合社会保险,会每个月从王某应得工资中扣除八十元左右,这对于急于通过打工补贴家用的王某来说无疑是不愿意的。次日,王某向A公司提出,自愿放弃综合社会保险的缴纳,并愿意与企业签订协议书,说明是自己自动放弃综合社会保险。A公司考虑到若不为王某缴纳综合社会保险同样可以节约企业的人力成本支出,遂同意与之订立双方协议。协议约定,王某自愿放弃公司为其办理综合社会保险,企业为保证王某诸项社会保险的相关权益,为其购买含生育、医疗、意外在内的商业保险,每月由公司代为缴纳商业保险费。
律师说法:将涉及什么法律后果?
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属于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侵害行为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
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行政处罚
《社会保险法》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因社会保险发生争议的可以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文章转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王景林律师
上海静安区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蒙彦军律师
陕西西安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9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