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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乘试驾协议书》是否有法律效力?

发布日期:2017-10-19    作者:110网律师
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去4S店试驾4S店会要求顾客试驾前签订《试乘试驾协议书》,约定了试驾造成的事故责任由试驾人自行承担。那么一旦真的发生事故,《试乘试驾协议书》有没有法律效力呢?
 
4S店为控制风险,往往与试驾者签订试驾试乘协议,并约定对试驾造成的事故责任由试驾者自行承担。试驾试乘协议有两个特点,一是总是由4S店单方预先拟定,二是不与试驾人进行磋商。因此我们称试驾试乘协议是格式条款。
我国《合同法》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而《试乘试驾协议书》恰恰就是一种免除4S店责任、加重试驾者责任的格式条款。根据上述规定,我们说《试乘试驾协议书》是一种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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