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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离婚率原因有哪些

发布日期:2017-10-20    作者:李丹律师
社会观念在逐渐的更新,摆脱了旧社会的思想,不受婚姻观念的影响后,我国的离婚率也越来越高,而各个夫妻离婚的原因也各有不同,针对这一现象专业人士给出了相应的解释,今天我们就来看一下在中国离婚率原因有哪些,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在中国离婚率原因有哪些
一、在中国离婚率原因有哪些
(一)经济体制的转变引起婚姻观念发生转变

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体制的转型,利益的分配制度变化。从而引起了人们观念上的变化,也因此人们对婚姻的认识由原来的“老婆孩子热炕头”传统小农观念,转变成了追求爱情真谛、感情做主的现代婚姻观念,由于感情的不稳定,夫妻双方一旦“感情不和、志趣各异”就容易离婚。

(二)夫妻关系及其生活中问题日益严重
1、婚内两性地位与角色在变化。不仅很多丈夫,而且许多妻子也不能适应这一变化。男人中盛传“气管炎”(妻管严)、“床头柜”(跪)的自我幽默;女人则为“事业家庭双肩挑”而苦恼而争论。“阴盛阳衰”已经常常直指夫妻关系了。这对于夫妻双方的个性特征、坚持自我意愿的决心与能力、对人格尊严的珍惜程度、首先主动让步的能力等诸多因素,都造成了悄悄的但深远的变化。传统婚姻的“和和美美”是以“夫唱妇随”为根据的,现在却不得不转向交换、互动、妥协等陌生的行为方式。因此,就连许多在其他方面相当自立的女性和相当宽容的男性,也还不大明白这种婚姻生活该怎么过。

2、 夫妻共同生活目标更难确立。传统婚姻有一个天然的共同目标:过日子。它常常既是最低要求又是最高理想。现在,即使部分农民也开始经历家与业在时空和价值上的分离。尤其夫妻双方在家是“劳燕双归“,在外是”各有洞天“,对生活的价值取向不仅变得更加多元,而且常常难以排序。因此除了像怀孕和哺乳这类特殊时期外,夫妻共建一个值得双方主动彻底投入的目标就较难了。
(三)对婚姻过于理想化
1、 婚姻目标日益浪漫化。大多数中国夫妻都有过极浪漫的婚姻憧憬,但又都一步步地实现起来,最终才能结得成婚。因此民间传统认为,越现实的婚姻越保险,越保险就应该越现实。但现在社会和个人都在转型,客观上开始需要婚后再一步步地浪漫起来,才能靠内聚力来抵御外界可能的危害。许多夫妻把时序颠倒了,形成“婚前要死要活,婚后不死不活“。更多的夫妻则是还没学会创造浪漫。
2、 婚姻质量不高。 部分年轻男女婚前认识时间短相互了解不够,双方还没有真正建立感情基础的情况下,草率结婚。婚后夫妻感情逐渐趋于平淡,双方的缺点和不足暴露出来,随着家务琐事、孩子出生、经济纷争、性生活不和谐等因素的增加,日积月累产生矛盾,夫妻双方不能妥善处理这些问题,最终通过离婚走出感情的沼泽,重新寻找各自的人生。它可以分成三种主观满意度:对配偶的、对双方共同生活状况的以及与假想的“第三者”做比较的。它们一般根据主诉情况来做定比的或定序的判定,也可以直接填答,还可以求出婚前期望值与婚后现实值之间的正负差异。从世纪之交的一些大规模社会调查的发现来推论,中国城乡夫妻主诉的婚姻满意度相当高,自认很满意或比较满意的人一般都占到大多数。这种状况反映出中国夫妻已开始认识到上述变化及其问题,正在努力协调和发展自己。
(四)离婚率的突升
1、离婚率。 离婚率居高不下,离婚案件逐年增加。说明一部分人的婚姻生活质量不尽如人意。家庭作为社会的基本构成单位,离婚就意味着家庭的解体,而家庭的解体则容易引起社会的不稳定。清丰法院经统计,分析离婚案件居高不下的背后原因,寻找降低离婚率,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的突破口。
2、后果。缺乏爱的婚姻是指维系婚姻关系的不是爱情而是其它因素。如:草率结婚者和实用型的婚姻,当事人贪图对方的社会地位、金钱或是违背自己意愿的婚姻。此种类型的婚姻发展到一定阶段,一般会以离婚收场。婚姻者所最不易承受的后果,表面上涉及孤独、经济损失、离开子女、名声不好等等,但最深刻的是心理挫折。他们常常认为离婚是自己整个人生的失败,很可能陷入应激或自我防御的不良心理状况中,进而产生严重悲剧或再婚障碍。反过来,明智的协议离婚则可避免之。
三、 婚姻中情感交流与理解的欠缺

其实,离婚原因的绝对分类是不存在的,性格不和,也会导致婚外情的发生,也必然导致感情质量下降,在没有“第三者”介入的前提下,双方走向分手。其一:现代都市工作压力大,平日奔波于工作,彼此缺乏交流,心距越来越远,最终感到陌生。其二:一方追求脚步不止,而另一方停滞不前,造成落差。其三:由于对于金钱物质支配方式观点相左,导致离婚。其四:着重事业发展,荒视对配偶的呵护,脾气容易爆怒,心灵的原野干涸后,感情自然会产生裂缝,在追求真爱的理由中走向分手是必然的后果。
(一)个性不合 据世纪之交的大规模社会调查推论,中国离婚者的主诉原因以性格不合为最多。实际情况则是双方缺乏感情交流或者关系协调不好,其中又以欠缺理解、体贴与尊重最为常见。
(二)生活方式不同一、用情不专、经济及双方家庭间的矛盾 其他的离婚原因至少还有分配或赡养等的经济矛盾、生活方式、用情不专等等,但这些往往是第一主诉原因的派生物或添加剂。物质是基础,是精神生活的保障。钱在恋爱及婚姻生活中是必不可少的因素之一。随着我国经济制度的转轨及科学技术的发展,社会的竞争日趋激烈,下岗、失业使人们的心理压力加大。失业和下岗常常会引起人们持续性的焦虑,一些夫妻相互责备对方,从而加剧夫妻之间的矛盾,引起婚姻的破裂,失业对婚姻的破坏力远远超过了我们的想象。笔者在一项有关离婚者婚姻质量的调查分析中发现,在婚姻质量各因子的比较中尤以经济安排因子离婚组与已婚组呈现及显著的差异(P<0.001)。
事实上,贫穷的确给婚姻带来过度的压力,以至贫穷夫妻的离婚率比富裕夫妻高出两倍。国外的一些研究结果发现,因经济问题离婚或发生争吵的多为教育程度较低的夫妻。教育程度较高的夫妻很少因经济问题而争吵。另一方面,我国的一部分高收入夫妻在经济安排、消费方式等方面也也存在着差异和矛盾,严重者也可导致婚姻的危机。还喝酒、赌博以及双方父母参与引起的家庭纠纷等因素引起的离婚,通过这样的离婚将一个不幸的婚姻终结、同床异梦的夫妻分离,对于痛苦的双方是件幸事、是一种解脱;但是家庭作为社会的最小组成单元,夫妻的离异会牵扯到很多方面的因素,对社会的稳定和下一代的发展有着极大的影响。因此面对造成社会不安定的问题,笔者认为社会各界应该采取积极方式来解决,减少不和谐因素的发生。
(三)家庭暴力严重也是导致会议破裂的原因之一 在一些家庭中,大男子主义严重,丈夫认为打骂自己的老婆、孩子是天经地义的事。妇女长期在家中受压迫,随着妇女的经济独立;妇女的社会地位的提高,妻子不再甘受压迫,饱受不幸婚姻折磨的妇女勇敢的站了出来,通过法律渠道解除自己不行的婚姻。
(四)顾及舆论 对已有离婚想法的人来说,主诉的最常见的住址、阻止因素是顾及子女、舆论、对原父母家庭的影响、再婚可能性等等;也有的是由于找到了某种婚姻生活的替代物,如事业、教养子女、婚外恋等等。婚外情因素的介入,导致家庭的破裂。 在人们的物质生活得到极大的丰富和满足同时,婚姻家庭观念淡化的一些人,精神追求发生偏移,他们常常以寻找“真感情”为名进行“包二奶”、红杏出墙等不忠于的婚姻行为。过错方与通过婚姻“去旧迎新”;受害一方心灰意冷“长痛不如短痛”终于离婚。
通过上文我们可以知道在中国离婚率原因有哪些,随着社会经济和科技的发展,越来越多新的思想和环境影响着人们,导致离婚的原因也各有不同,其中确实也存在着一些错误的婚姻,同时也包括了女性的个人能力的增强,也成为了离婚原因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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