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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对第三者的处理意见是什么

发布日期:2017-10-27    作者:郭庆梓律师
一、新婚姻法对第三者的处理意见是什么?
《司法解释(三)征求意见稿》中,曾引起社会广泛争议的“第三者”条款,此次被删除。
《司法解释(三)征求意见稿》中有关“第三者”的条款被删除,即“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约定财产性补偿,一方要求支付该补偿或支付补偿后反悔主张返还的,法院不予支持;但合法婚姻当事人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起诉主张返还的,法院应受理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理。”
解读:“因为这类案件涉及‘第三者’利益、丈夫利益和妻子利益的三方平衡,也涉及道德和法律的界限等问题,比较复杂,很难处理。”
司法实践中也不会支持“第三者”。“当‘第三者’到法院起诉要补偿金时,法院一般不会支持。这样的一种道德倡导,其实不需要司法解释再去刻意强调。”
二、财产分割
房子车子是男方婚前购买,那么无可争议,那是男方婚前财产,分家时是不参与婚后共有财产分割的,权益归男方所有!你说的是因为第三者,家庭解体。新婚姻法规定,如果女方有证据证明男方出轨,是过错方,那么~女方是可以主张精神赔偿和物质损失赔偿的!前提是有证据!法律讲的就是证据。
三、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协议离婚需要双方带上各自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两本结婚证必须要全,如果丢了,还要先补办结婚证再办离婚)到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手续。
离婚协议书中除了写明双方的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年龄、住所和双方结婚证的号码外,还应当写明:
(1)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2)子女抚养,即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属以及抚养费的负担与给付方式;
(3)共同财产分割,包括住房、家中物品、金钱、债权等财产的分割;
(4)夫妻共同债务的负担;
(5)其他事宜,如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或者其他双方认为有必要在协议书上明确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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