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证吊销后驾车
发布日期:2017-11-08 作者:黎阳兵律师
12日晚,渝北分局交巡警支队兴隆公巡大队在兰馨大道开展检查。突然,一辆川X号牌的小轿车驶到检查点前,犹犹豫豫,形迹可疑,企图调头逃离,民警立刻拦住该车检查。驾车的是一位中年男子,当民警要求其出示驾驶证时,该司机十分慌张,在身上、车上翻找了一会儿后,终于从车上储物柜里找出一本驾驶证递给民警。
民警一看,驾驶证上的照片与驾车男子相貌差别很大,一问其名字和出生年月,驾车男子竟然全部答错,而且越问越紧张。民警通过警务终端,对其身份信息进行比对,发现这张驾驶证根本就不是该男子的。看到无法再糊弄了,驾车男子只好承认自己的驾驶证已经在四年前被吊销了,他拿出来的驾驶证是这辆车的车主放在车上的。
经查,驾车男子姓吴,家住渝北区,驾驶证已于2012年11月因醉驾被吊销,按法律规定,吴某5年之内不得考取驾驶证,目前正是禁驾期,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
经查,当天晚上,吴某两个朋友从四川广安驾车到重庆来玩,三人晚上在空港西区吃完饭,相约一起去茶楼打麻将。可是,他们只有3个人,刚好三缺一。吴某便给住在两路的一个朋友打电话,邀约其出来打牌。对方答应了,但让吴某开车去接一下。因为2个四川朋友都喝了酒,只有吴某没有喝酒,为了不扫朋友的面子,吴某便驾驶朋友的车去接麻友,不料,刚从饭店驱车走出来1公里多,就被交巡警查获。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吴某因为涉嫌驾驶证吊销后继续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渝北警方对其处以5日行政拘留,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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