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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 是否可以要求双倍工资

发布日期:2017-11-21    作者:郭庆梓律师
导读:合同到期未续签,是否可以要求双倍工资?专业律师为您全面解答。合同到期未续签,是否可以要求双倍工资?下面我们通过一则案例为您全面解答。案情简介:
刘某于2011年进入重庆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以下简称物业公司),2011年7月31日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为三年。2014年7月底劳动合同到期,物业公司却一直没有与刘某续签劳动合同,刘某继续在物业公司上班,迄今为止已经连续工作了四年,前三年物业公司未依法为刘某缴纳社会保险,现物业公司欲变相辞退刘某而不肯支付任何赔偿。
法院判决:
判决被告支付原告未签劳动的双倍工资差额共计49805.2元以及经济补偿金16079.3元。
律师说法: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是否应该支付双倍工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本案中,刘某与该物业公司的劳动合同到期后,物业公司没有及时给刘某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刘某仍在该公司的安排下继续提供劳动,应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但原劳动合同期限已经届满,这意味着该份劳动合同终止,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复存在,原有的劳动关系已经随着劳动合同的终止而被消灭。用人单位的默认行为使双方开始了新的劳动关系,但双方并未就新劳动关系实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因此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只能视为宋某与该物业公司劳动关系的延续,不能视为双方已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刘某与该物业公司之间存在的是事实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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