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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是什么?

发布日期:2017-11-23    作者:程智华律师
一、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的含义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是指违反毒品管理法规、采用行为、语言、文字和隐瞒吸毒后的事实真相,使他人吸毒的行为。 引诱,是指讲述吸毒的快感及美妙体验,使其接受吸毒的诱惑; 教唆,是行为人采用唆使、怂恿、劝说、建议、演示等手段,教人吸毒; 欺骗,是指隐瞒吸毒后果的事实真相或者隐瞒其是毒品的事实真相使其吸毒。 本罪的特征是:
二、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处罚
第三百五十三条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本条是关于引诱、教唆、欺骗、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罪的犯罪及其刑事处罚的规定,本条共分三款。
本条第一款是对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定罪处刑的规定。“引诱、教唆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是指通过向他人宣传吸毒后的体验,示范吸毒方法,或者对他人进行蛊惑,从而促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被引诱、教唆者就是在这种诱惑、宣传、示范、教唆下,开始吸食、注射毒品的。“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是指在他人不知道的情况下,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
例如暗中在香烟中掺入毒品,或者在药品中掺入毒品,供他人吸食或者使用,使其不知不觉地染上毒瘾,从而达到欺骗者的某些个人目的。
根据本款规定,只要具有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就应依照本款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被引诱、教唆、欺骗者是否因此形成毒瘾,不是构成犯罪的必要条件,但应该作为处刑的情节来考虑。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引诱、教唆、欺骗多人吸食、注射毒品以及致使他人吸毒成瘾,造成严重后果的。
本条第二款是对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定罪处刑的规定。“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是指违背他人的意愿,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根据本款规定,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条第三款是对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从重处罚的规定。这里的“未成年人”是指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未成年人正处在长身体时期,吸食、注射毒品对他们的身心健康将带来极大危害。因此,本款规定,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上面是关于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是什么的含义以及相对的处罚,如果在我们身边出现这样关于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的情况,应该坚决地拒绝他人,爱护自己的生命,切勿因为一时的好奇而让自己染上毒瘾。如还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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