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社保改革养老保险新政策,这三大调整方式关乎退休待遇!
发布日期:2018-01-18 作者:吴丁亚律师
去年总体调整水平为2016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5%左右,要求2017年7月底前将新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按时发放到位,不知道各位你们档次的养老金上调了多少,是否已经发放到位?随着时间步入2018年,养老金一事将再次提上日程,这毕竟关系到咱们以后的养老大计!
养老金与时俱进的不断调整,是国家继2016年顺利实施首次统一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以来,再次同步安排适当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这一系列举措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毕竟之前都是为国家和企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那么你了解调整的具体方式吗?调整将统一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
1、定额调整部分每人每月按35元增加;2、挂钩调整包括与退休人员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和与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挂钩两部分;3、适当倾斜的群体,在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的退休人员,在本次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发40元;对2016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军转干部,也给予适当的倾斜。随着养老保险政策的完善,养老金调整制度也将愈加合理,吴丁亚律师预计2018年养老金的调整或将延续这种方式。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 关于2009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通知
- 浅谈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农民工继续在原单位上班,解除劳动关系后单位是否应当赔偿养老保险待遇损失?
-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能否与“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 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的争议,法院怎样处理
- 【劳动纠纷】“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能否与“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 单位未依法购买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待遇损失计算时间、标准及支付方式
- 四川:达到退休年龄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在职员工与单位仍然是劳动关系
- 四川:达到退休年龄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在职员工与单位仍然是劳动关系
- 对已达退休年龄但未依法享有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与用人单位的用人关系的认定
- 劳动者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