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装修工人,受伤后起诉房主,能赢吗?胜诉宝典(十)
发布日期:2018-01-27 作者:张楠律师
案情简介
刘某自己是个装修工头,平日里如果有装修的活,就会找同乡一块干。今年开春的时候,赵某准备装修自家房屋,经过熟人介绍找到了刘某,两人将价格谈妥后就签了一纸装修协议,赵某便将钥匙交给刘某,约定一个星期后,开始动工。刘某为了节省人工成本,就找了同乡王某干活,按每天人民币180元给王某结算工钱。半个月后,王某在改电路的过程中,不慎电伤(王某并未取得电工资质),花去治疗费用数万元。现在王某准备起诉刘某和赵某,索赔相关费用。那么王某这场官司能赢吗?
胜诉秘笈:装修过程中劳务者、承揽人、定作人的过错责任。
张楠律师点评
在本案中,王某作为劳务者,在提供该电路的工作中,应当持证上岗,在未取得相应资质情况下,发生人身伤害,应当对自己的损失承担部分责任。承揽人工头刘某没有电工资质,竟然安排也没有资质的王某施工改电路,对王某未尽到相应的管理和提示义务,因此对王某的损害承担部分赔偿责任。最后说房主,也就是定作人赵某,按说他并没有责任,但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定作人应当知道工头刘某和施工人王某没有电工资质,因此存在选任方面的过错,所以他亦应当对王某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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