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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出租房屋外墙面,收益归谁?

发布日期:2018-03-15    作者:程智华律师
案情简介:业主出租房屋外墙面,收益归谁
王某住在鑫发小区三楼,楼下二层为A口腔医院。A口腔医院为扩大宣传提高经营业绩,计划在门面出树立广告宣传招牌,并与王某协商,要求租赁其房屋外墙面用于悬挂张贴广告牌。后王某与该口腔医院签署《墙面租赁协议》,约定A口腔医院有权在王某所有房屋的外墙面上挂广告招牌,租金为3万/年。后该小区业主委员会得知,提出该部分租金应属全体小区业主,归业主委员会保管使用,遭王某拒绝。由于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业委会提起诉讼,要求该租金收益归小区内全体业主所有。
合议庭意见:收益由全体业主享有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笔收益应当由小区全体业主享有,而不应该仅由王某所有。
律师说法:收益由全体业主享有
《物权法》第70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可见,居民住宅小区的外墙面不属于专有部分,单个居民对与其专有部分紧密相联的外墙面不拥有所有权。居民住宅小区的外墙面属于小区全体业主所有。
本案中,小区的外墙面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虽然A口腔医院的广告牌挂在了王某住房的外墙面上,但该笔收益应当由小区全体业主享有,而不应该仅由王某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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