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代理一起标的150多万的买卖合同纠纷案
发布日期:2018-03-31 作者:潘建强律师
2017年9月,本律师受上海公司的委托,向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起诉。2017年11月开庭。在我们提供充分证据面前,被告成都公司妥协,愿意接受调解。在法院支持的调解下,被告于2017年11月20日前,12月20日前,2018年1月20日前,2月20日前,3月20日前分别支付原告30万元。如被告有一期逾期支付,应支付原告违约金10万元,并且原告可以就剩余货款申请强制执行。
现在被告成都公司已经支付完原告150万元货款。委托人对本律师办案结果满意。
律师办案总结:1、如上海公司在合同中约定双方发生争议在上海法院起诉,可以节省不少差旅费的。2、在调解书约定了10万元违约金对后面货款的履行起到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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