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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人逾期付款怎么办

发布日期:2018-04-18    作者:房树志律师
     有的出卖人直接采取不予交房来对抗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行为,那么按照我国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的划定,对于出卖人而言,买房人逾期付款怎么办呢?
     一,买房人逾期付款怎么办(一)出卖人可以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相关划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公道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那么在商品房买卖中,假如买受人逾期付款,买受人可以入行催告,假如买受人在公道期限内仍未付款,出卖人就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合用法律若干题目的解释》第十五条划定,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划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公道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哀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商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划定或者当事人没有商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公道期限为三个月。
     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所以,假如买受人逾期付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公道期限内仍未履行,出卖人可单方哀求解除合同。
     (三)因买受人逾期付款,买受人可能会承担合同商定的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分两类,一类是逾期支付房款的滞纳金,另一类是逾期支付房款根本性违约的违约金。
     买方逾期支付房款时,卖方除可以要求买方继续支付房款外,还可以要求买方支付相应的利息或买卖合同中商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二,如何应对买房人逾期付款的情形(一)符合买受人逾期付款解除合同的前提: 买受人逾期付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公道期限内仍未履行,出卖人可申请解除合同。
     (二)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六条划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划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
     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对方有异议的,可以哀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法律,行政法规划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划定。
     所以,出卖人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买受人。
     合同自通知到达买受人时解除。
     买受人有异议的,可以哀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三)因买受人逾期付款,买受人可能会承担合同商定的违约责任。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合用法律若干题目的解释》第十七条相关划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商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尺度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划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尺度计算。
     2,当事人可以商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商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当事人以商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哀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尺度适当减少;当事人以商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哀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买房人按照商定的时间,数额支付房款,这是其需要履行的义务,要是泛起逾期付款的情况,对于卖房人来讲就是构成了违约的,那么就可以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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