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会不会直接判离
发布日期:2018-04-19 作者:黄蓉律师
起诉离婚会不会直接判离?
不一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了四种“应当”判决离婚的情形(即必须判离)1989年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了13种“可以”判决离婚的情形(即可以判离也可以不判离婚)是否准予离婚,主要从双方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感情现状、有无和好可能等来确定夫妻感情是不是确实已经破裂。如果确实已经破裂且无挽回余地,法官也有可能在上述法定情形之外判决准予离婚。
起诉离婚什么情况下可请求赔偿?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由上述规定可以知道,起诉离婚能请求损害赔偿的条件不外有两个:
1、主体必须无过错方,即过错一方不能起诉离婚请求赔偿;
2、客观情形即对方具备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中的一种或多种情形。
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无过错方起诉离婚时才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在向法院起诉离婚时可以同时提出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
通过以上材料不难看出,起诉离婚之后法院是否判离要看双方的感情,如果双方没有感情,法院就会认为破裂,如果有,法院就不会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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