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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买摩托车偷室友手机 高中生盗窃自首获轻刑

发布日期:2018-06-06    作者:110网律师
 为买摩托车偷室友手机 高中生盗窃自首获轻刑
 
     中国法院网讯  只因父母不支持自己买摩托,高中生小宇(化名)便打起了室友手机的注意。近日,江西省分宜县人民法院对这起学生盗窃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一审以盗窃罪判处小宇罚金3000元。

  被告人小宇系2000年1月生人,出生于乐安县一个相对贫困的农民家庭,并在分宜县某中学就读。因看到周边同学多数都有电动车或摩托车,便也想拥有一台,但因家庭拮据,父母并未支持。

  2017年12月10日,小宇见室友出去收被子,苹果手机却放在床上充电,便起了偷盗之念。小宇将该手机藏于袖中,趁机溜出学校,然后通过转账方式,将室友支付宝绑定银行卡内的1500元转入其支付宝账户,再通过短信验证码方式,将该款转入自己支付宝账户内,并删除转账记录。回校后,小宇将该手机藏于课桌上的书堆。经鉴定,该手机价值1541元。

  后因举报而案发。案发后,经公安机关传唤,小宇主动到案,其父母也主动退还室友1500元,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为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系在校学生、且自首,案发后赃款赃物又全部返还给被害人的犯罪情节,法院给予了综合考虑,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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