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法律常识 >> 查看资料

顶岗者工作时受伤时责任由谁承担

发布日期:2018-06-12    文章来源:互联网
【案情】

王某系某公司保洁员,某日,王某因临时有事需要外出,遂找到好朋友周某来顶岗,但未告知公司。在打扫过程中,因地面打滑,周某不慎摔伤。

【分歧】

对于周某的损失由谁赔偿存在争议

第一种意见认为,周某的损失应由某公司赔偿。周某系在为某公司工作时发生意外事故,某公司是周某“劳动”的受益人,周某发生事故收到伤害,某公司理应赔偿。

第二种意见认为,周某的损失应由王某赔偿。周某受王某之托为其顶岗,实际上周某系帮王某做事,发生事故应由王某承担赔偿责任。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周某不是某公司的劳动者,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周某系受王某之托临时为其顶岗,周某与某公司之间既未有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也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人身依附关系,同时,某公司也不必向其支付劳动报酬。所以,周某与某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某公司不必向其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某公司未“雇用”周某,双方也不存在一般的劳务关系。周某为王某顶岗,某公司并不知情,更不可能同意,周某的顶岗行为系个人行为,与某公司不存在关系。从实质上看,某公司并未因周某的顶岗行为而受益,不管顶岗与否,清洁的工作都必须完成,唯一的不同只是由谁完成而已。因此,周某在顶岗过程中受到伤害,某公司也无需承担责任。

周某系为王某义务帮工,责任由王某承担。本案中,王某因临时有事找到周某来顶岗,可以认为周某系为王某义务帮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周某在顶岗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受到伤害,理应由王某承担赔偿责任。

展开来讨论,对于顶岗行为,顶岗者发生意外的,应根据用人单位是否知情来认定责任由谁承担。具体包括三种情况:一是用人单位既不知道也不同意的,二是用人单位知道并且同意的,三是用人单位知道顶岗的情况并且表示了不同意的态度但并未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制止的。对于第一种情况,前已论述,用人单位无需承担责任。对于第二种情况,用人单位实际上对顶岗者“劳动”的认可,双方存在一种临时“雇佣”关系,被“雇佣”者发生意外,“雇主”理应承担责任。对于第三种情况,尽管用人单位不同意“顶岗”,但其未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顶岗者发生意外事故,用人单位是存在过错的。即如果用人单位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就不会有让顶岗者在工作场所发生意外事故的可能。因此,用人单位应根据过错的大小,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作者单位:江西省金溪县人民法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北京孟宪辉律师
北京朝阳区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刘中良律师
广东深圳
周磊律师
江苏无锡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0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