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从传销窝点坠亡 四被告以非法拘禁罪获刑
发布日期:2018-07-16 作者:110网律师
来源:北京青年报 | 作者:李铁柱
传销组织以谈恋爱为名将李刚(化名)骗到四川省都江堰市,在发现对方是传销组织后,李刚想要收拾行李离开,却被朱金艳等四名传销人员阻止。李刚说如果不让走就跳楼,但朱金艳等人仍然不让李刚离开,后李刚坠楼身亡。近日,四川省都江堰市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四名传销组织成员朱金艳、易鹏、黎露、丁晨晨有期徒刑4年6个月、6年6个月、6年6个月、4年4个月。
阻止被害人离开致坠楼身亡
本案中的四名被告人两名男性、两名女性,四人都是90后。案发前,四人在都江堰市从事传销活动。
2016年9月28日,朱金艳为发展传销组织下线,以谈恋爱为名将被害人李刚诱骗至都江堰市。之后,朱金艳、黎露、易鹏通过带李刚游玩等方式对李刚进行感情拉拢,并于2016年9月30日晚,将李刚骗至传销人员租住的都江堰市青城路一处传销窝点。
2016年10月3日上午10时许,黎露正式向李刚介绍“天津天狮”组织经营模式。李刚发现该组织疑似传销组织后,收拾行李准备离开,但朱金艳、易鹏、黎露、丁晨晨以吵架、劝说、把守大门等方式,阻止李刚离开。
李刚提出不让自己离开就跳楼,但朱金艳、易鹏、黎露、丁晨晨却仍然通过劝说等方式试图阻止他离开。直至当日下午2时许,李刚坠楼身亡。
案发当日下午4时许,朱金艳、易鹏、黎露、丁晨晨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自动到派出所投案。
与被害者家属达成和解
2018年5月3日,都江堰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朱金艳、易鹏、黎露、丁晨晨犯非法拘禁罪提起公诉。在刑事案件审理期间,李刚的父母向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四名被告人赔偿。后经法院组织调解,达成和解协议,被告人朱金艳、丁晨晨的家属分别向被害人的父母支付赔偿款80000元,共计160000元。李刚的家属分别对被告人朱金艳、丁晨晨出具了谅解书,希望法院从轻处罚。达成和解后,李刚的父母撤回了对四被告人的附带民事诉讼。
据了解,在庭审中,朱金艳等四人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没有异议,表示认罪。
四被告具有自首情节
法院认为,朱金艳、易鹏、黎露、丁晨晨为了发展传销组织下线,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致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依法应当受到法律的惩处。
本案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四被告人在犯罪过程中所起的作用相当,不宜划分主从,法院根据各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具体表现区别予以量刑。四被告人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朱金艳、丁晨晨的家属对被害人的家属积极地进行了经济赔偿,并取得被害人家属对被告人朱金艳、丁晨晨的谅解,法院对其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
最终,都江堰市人民法院一审以犯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朱金艳、易鹏、黎露、丁晨晨有期徒刑4年6个月、6年6个月、6年6个月、4年4个月。
北青报记者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以谈恋爱为名将人诱骗至传销窝点,然后逼迫其加入传销组织的案例已经出现过多起。在这些案例中,一旦被害人被骗进传销组织,传销组织成员便会对被害人进行说教、恐吓、限制人身自由,这也成为很多传销组织成员发展下线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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