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补充协议
发布日期:2018-07-20 作者:李光辉律师
乙方: ,身份证号码: 。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并于 年 月 日在周口市川汇区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现经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前提下,依法就子女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离婚协议书第 条规定婚生 ,姓名: ,年月日出生归 方抚养,经过双方再次协商,考虑婚生 的健康成长情况,现变更婚生 ,由甲方抚养,乙方支付抚养费,至婚生 ,满18周岁止。
二、本协议签订后原离婚协议中的第 条不再发生效力,按本协议履行。
三、为了子女以后上学等问题,签订该协议后,乙方配合甲方把婚生 的户籍迁到甲方名下。
四、离婚协议书的其他条款仍然有效。该系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所签订,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规定,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五、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男方: 女方:
年月日